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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鼓励原创

——来自代表委员的呼声

2019年03月15日09:21 |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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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鼓励原创

从讲述自身遭遇的侵权事件,到推动加快著作权法修订进程;从建言知识产权工作国家层面的战略统筹,到呼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尊重原创的社会环境,今年全国两会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的关注焦点与热议重点。

●一线创作者之“痛”●

“《人民的名义》在电视台刚刚播出一半,全部55集就被提前泄露上网。一些热播剧如《芈月传》《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同样不能幸免。”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吕焕斌表示,网络环境易复制易传播的特点,导致一些好的原创影视精品很容易被盗版盗播。

“我们的剧场演出经常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他人拍摄视频并在网上传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江苏省苏州市评弹团副团长盛小云表示,文艺工作者创作出一部优秀作品其过程不容易,尤其对于民间曲艺作品而言,不仅要重视传承,更要加强保护。

“目前,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片方,导演和编剧等主创人员仅仅享有署名权,只有在个别情况下,编剧和音乐词曲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剧本及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副会长贾樟柯认为,视听作品是其创作者尤其是导演创意的表达,导演理应与作品的编剧及制片者等一起,分享作品的经济收益,赢得更多的社会尊重。

“出版行业的盗版行为目前依然形势严峻。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随便进入一家网络店铺,都可以轻易购买到盗版书籍,加强原创文学著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龚曙光认为,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不单是图书出版行业或者文化艺术领域的事情,需要各方共同关注和支持。

●推动法律修订之“切”●

相比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修法工作相对滞后,无法适应新形势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需求。对此,吕焕斌建议加快推进著作权法的修订,在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中突出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尽快将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互联网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现阶段应充分挖掘法律资源,确立行业健康发展的规则。”全国政协委员、民革福建省委副主委、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建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加强法律供给,出台电子证据标准,完善对域名等新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法律规定,明确平台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的义务。

“目前,对外商在华投资企业滥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垄断市场的监管比较薄弱,这给我国企业自主健康发展造成了伤害。”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丁磊建议,保护与监管齐头并进,既要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突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保障我国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使用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认为,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能力提高,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需求更加强烈,对高质量知识产权供给的需求更加迫切。未来,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围绕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国家层面的战略统筹,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贸易、外交等领域的战略协同,争夺国际话语权,营造良好国际发展环境。何志敏建议,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加快制定尚未立法的知识产权的单行法和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修订。

●激励原创氛围之“盼”●

“当前我国倡导建设创新型国家,而知识产权实际上是最大的创新。如果科学家、文学创作者的原创成果得不到保护,创新的积极性就会被挫伤,也将导致创新原动力的丢失。”龚曙光表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原创,对于文学艺术领域更是如此。”吕焕斌认为,由于保护不力、维权不力,目前影视作品在原创上动力不足,“对于原创者来说由于维权成本高、赔偿低、周期长,维权往往无从下手。没有足够的保护就没有足够的激励,创新没有积极性,就一窝蜂地购买国外的节目模式。近几年虽有改进,但原创模式和节目依然较少。”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强化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对此,吕焕斌建议,除了法律手段,还应加大对优秀原创精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国家版权局等单位开展的“剑网行动”应继续加强对原创作品的专项维权行动,集中整治网络转载、网络直播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媒体也要为原创作品维权鼓与呼。( 翟 群 程 佳 秦丹华 宋佳烜)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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