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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高仿游戏 公司前高管终食苦果

2019年03月07日08:19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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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制作高仿游戏,公司前高管终食苦果

姚立辉 制图

近日,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成都高新法院)针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成都高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如今,网游市场正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高发地,案件的审理也面临诸多难点,该案被告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并处高额罚金,为潜在的侵权者敲响了警钟。

“换皮”加工非法牟利

2017年2月初,邱某在深圳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某公司)任总经理,期间通过职务便利获知了公司的SVN服务器账号、密码,私自取得了该公司“圣盛人人棋牌麻将”游戏(下称“人人”棋牌游戏)的源代码。该游戏为著作权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深圳某公司发行、运营。

同年5月至6月,邱某先后成立了两家公司,并化名“陈刚”进行实际控制。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邱某对“人人”棋牌游戏进行“换皮”、加工等形式修改后,更名为“大赢家”棋牌游戏。

2017年8月,邱某从原任职公司离职后,利用他控制的两家公司分别对“大赢家”棋牌游戏进行技术支持和上线运营。直至11月底案发,经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显示,2017年8月至11月底,“大赢家”的游戏玩家总数达14万余人,游戏充值金额达8224余万元。

2017年11月21日,邱某被抓获到案,其家属向原任职公司支付了220万元赔偿款,并取得谅解。

认定构成刑事犯罪

为判断涉案网游是否侵权,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大赢家”棋牌游戏的源代码与“人人”棋牌游戏的源代码进行同一性鉴定,鉴定结果为二者相似度达99%,存在实质性相似。

2018年8月3日,成都高新检察院提起公诉,称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其窃取的游戏源代码为基础,通过复制原程序的原始数据,以“换皮”、加工等形式制作成“大赢家”棋牌游戏并上线运营,该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由于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据此,成都高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在该案中,邱某的行为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而不是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引起业界广泛关注。据该案承办法官晏锐介绍,侵犯著作权罪与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方式、主观目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等方面。侵犯著作权罪在行为方式上,主要表现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四类危害相对严重的犯罪行为;在主观目的方面,行为人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在数额和情节上面,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在该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项以及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无论是依据邱某供述的个人违法所得还是公安机关查明的非法经营数额,对其量刑均应在3年至7年间。

至于为何对邱某判处罚金400万元,判决书指出,在罚金的适用上,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该案系邱某个人犯罪,涉及的非法经营额为8000多万元,邱某的违法所得金额不低于其本人所供述的最低数额200万元。法院结合该案邱某的犯罪事实,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犯罪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案件审理存在难题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越来越大,网游新模式和新业态不断涌现,但同时,网游市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层出不穷。

“前些年以私服外挂最为猖獗,最近几年以模仿、抄袭游戏主题和情节、人物形象、道具形象、通关规则等较为常见。像该案中把源代码拿走去另作游戏运营,还是相对少见。”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安进律师介绍,网游产品之所以频频被侵权,一个主要原因是原创游戏的投入开发成本和宣传运营成本较高,有一定的进入门槛,很多人不愿意投入,靠复制、修改等低成本形式进行侵权,进而获得高利润。

据了解,该案系成都高新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及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件,不过,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难题。“首先,在审个别案件中,在专业技术认定方面存在一定困难。比如在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中,如何认定商业秘密对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是在认定违法所得上面也存在难度。一般来说,权利人对自己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大都会比较重视,而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亦具有隐蔽性等特点,特别是在涉及受众较广的网络游戏类的案件中,如何确定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存在一定难度。”晏锐表示,针对上述问题,法院在审判中除了加大证据的收集力度外,还更应该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专家鉴定人的必要辅助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的建设,建设一支专家型、学者型的知识产权审判团队。

那么,在类似邱某案件中,离职员工如何确保自己的行为没有侵犯前东家的知识产权?晏锐建议,对于企业来说,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注重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保密教育;要培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员工的奉献与收入成正比的企业文化;在关键技术人员离岗离职时,还要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并适当予以补偿等。对于离职员工来讲,应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增强法制观念,不用掌握的知识产权非法牟利。(实习记者 李思靓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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