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能变成“盗版摊儿”
——委员聚焦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一部电影刚刚热映,转眼就见网上以“白菜价”售卖“高清”版本;一本好书尚未面世,网上已出现各式相似版本,让读者摸不着头脑……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崛起,文化知识传播更加便利的同时,网络盗版侵权现象日益凸显,各行各业深受其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由此可见,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以往纸质书侵权盗版,其发行还有个空间的范围,这已经让整个出版业饱受其苦,而网络出版的侵权,其传播速度之快和范围之广,则会给出版业带来毁灭性打击。”对于网络出版物侵权危害之深,全国政协委员、商务印书馆总经理于殿利颇有体会。出版社追踪网络盗版、取证、摸底对方书库与生产地、付诸法律交涉等等,要历经太多的难关。
因为盗版侵权已呈专业化与产业化的特征。“以前侵权图书不管是外观材质还是文字内容都粗制滥造,一眼就能识别。随着盗版技术的升级,侵权图书已成‘高仿’,一般读者很难判断。而且侵权盗版现象‘花样翻新’,不胜枚举。”让出版社更加无奈的是,即使发现网络侵权事实,还要面临举证方面的困难。于殿利说,“即使发现盗版侵权,维权也很麻烦,侵权网络销售会让出版社提供主张权利的资质。到了诉诸法律阶段,哪怕有了购买盗版书的发票证据,拿出邮寄信息,但还不能确保在法庭上举证的就是所购买盗版书,这需要全程录像。”
对于网络侵权,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主播海霞表示,她和她的同事也有着同样的烦恼:“我们做的节目会突然出现在未经同意传播的某个网络或媒体上,这是对节目制作者版权及其劳动果实的极大不尊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表示,经过多年治理,网络侵权现象已经发生根本变化,权利人与使用者的利益平衡,达到了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使用者通过授权进行传播;权利人授权的作品在网络使用中,能够从使用者那里获得报酬。
其实,存在盗播盗版现象的网站,大多是“三无”网站(即无工信部注册许可、无邮电管理局注册许可、无电子工商管理许可),这些网站本身就是网络版权打击的重点对象。“像爱奇艺、优酷、腾信等‘执牌上岗’的网站偶尔也会出现版权纠纷,但属于民事的范畴,而‘三无’网站的侵权行为,则已构成刑事范畴的违法,必须严厉打击。”阎晓宏说。
▲▲▲联合出击依法治盗
“网络侵权问题要高度重视,这涉及文化创新与产业发展两大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吴尚之表示,任何出版物都与文化创新有关,如果不进一步加大盗版打击力度,文化创新的原动力就会减弱,因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需上升到民族文化创新发展的高度来重视,要加大网络侵权治理打击力度。“现在正进一步修订著作权法,这对于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是很好的举措。”吴尚之说。
于殿利表示,优秀出版物的创作与制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从这一角度来看,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就是鼓励尊重知识、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创新能力。而从整个社会健康发展来说,鼓励尊重知识,就是鼓励正常消费,不能让人们形成网络低廉消费、劣质消费甚至免费获取的“贪便宜”的价值观。
2016年,中国版权协会引进版权监测中心平台,版权方可通过线上进行版权认证、预警、监测、下线等系列维权工作。阎晓宏表示,通过重点检测网上影视作品,盗版现象集中的“三无”网站,有70%以上的服务器设在境外,这就需要与一些国际相关组织进行沟通反馈与合作。
不管是开展国际沟通合作,还是加强国内打击力度,加强多部门联合维权,成为委员们的共识。阎晓宏认为,由相关部门牵头,国家版权局、电影局、公安部、网信办、财政部等协商海外维权,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另外,在网络环境下加强执法力度也成为必要举措。“依法治网,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是前提,要有法可依;严格执法是保障,要有法必依。”吴尚之认为,执法部门可以通过重点案件的查处,来发挥警示作用,并长期不懈地落实已有措施,在社会上发挥示范与教育作用。在他看来,报刊网络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及其网络侵权案件治理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与了解程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海霞表示,被侵权者自身也要提高防侵权意识。“一是提高版权意识,主动进行版权标识,提前做好法律文件,明确权利人的归属;二是对网络侵权决不姑息,不能因为抄袭得少就不认定是抄袭,不能因为网络传播得快就放弃维权。”她认为,主动站出来表明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态度,加强自我保护的措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于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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