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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今日正式实施——

完善专利代理制度 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2019年03月01日08:32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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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完善专利代理制度 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距我国《专利代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已经过去整整28年,今天,修订后的《条例》正式实施。此次修订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需要,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实际情况变化,完善专利代理制度,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一系列修改举措得到了专利代理行业以及知识产权从业者的积极响应。

适逢其时 落实改革要求

早在几个月前,修订后的《条例》刚刚颁布,资深专利代理师、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郑州睿信)总经理陈浩就在第一时间认真研读了新《条例》各项内容,尤其是对其中的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而进行修订的内容印象很深。“2008年,也就是郑州睿信成立那年,国家对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条件比较苛刻、手续比较繁琐。”陈浩回忆,当时公司有一位经验丰富、执业能力很强的专利代理人,只因为他不符合当时国家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年龄不超过65周岁,而无法成为公司股东。“实际上,对于专利代理工作而言,一位年龄稍大,但经验丰富、能力强的人,相较于刚入行的年轻人来说,更适合做股东。”

对此,修订后的《条例》对原来条例规定的合伙人、股东、具有专利代理资格证书和从业经验的要求作了修改,放宽了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限制,对合伙人、股东的要求留下了必要的空间。

除此之外,修订后的《条例》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支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活微观主体”的精神,简化了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制度,将原来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改革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审批,省略取消了原有的省级初审环节,规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直接审批。

“种种举措是政府机构职能改革中‘放管服’在法律法规层面的具体体现。”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名从事知识产权事业35年之久的知识产权“老兵”,能看到此次《条例》修订完善,他备感欣慰。

全面推进 激发市场活力

专利代理是技术、法律、市场等因素相结合的高端专业化服务,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的重要环节,服务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全过程。高质量的专利代理服务既能促进技术方案的拓展和提升,又能帮助创新者获得与其技术贡献相适应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此次《条例》修订中,就有不少内容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促进专利代理质量的提升。

“原来的《条例》缺乏对专利代理机构公共信息的透明管理。”从事专利代理行业25年的陈浩表示,随着专利代理行业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一些机构为了获得市场认可,在机构宣传中出现了夸大、虚假等宣传,但因缺乏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公共信息进行披露,难以对这种宣传予以打击和抑制。

对此,修订后的《条例》第23条中增加了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发布代理专利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相关情况。此举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优秀的代理机构,进一步优化专利代理服务。陈浩认为,修订后的《条例》规范了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行为,加强了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为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陶鑫良看来,修订后的《条例》重点规范了发布专利代理机构经营情况和专利代理师执业情况等公共信息,并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藉以优化专利代理行业的服务,提升行业效率。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执业专利代理师达到1.8668万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95家,专利代理行业总体上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修订后的《条例》颁布后,各地专利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相关推进落实工作正有序进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钟表示,将及时改进监管方式,落实执法人员和被检查机构“双随机”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会长、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巩同海向记者介绍:“我们已经面向全省专利代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举办了专题培训班,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家详细讲解了专利代理立法和制度的历史沿革、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条例》修订过程、必要性、修改的主要内容等。”他说,山东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将切实发挥行业协会职能,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继往开来‘放管服’,知识产权谱新篇。专利代理当称师,再上层楼修重典。”陶鑫良表示,此次《条例》的修订与时俱进,适逢其时,修订后的《条例》将“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到了实处,对于优化专利代理行业服务,健全专利代理违法行为处罚措施与法律责任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报记者 李 倩)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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