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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为何频引版权纠纷?

2019年02月26日08:47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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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综艺节目为何频引版权纠纷?

继赢得《明日之子》第二季选手未经授权翻唱其作品一案后,南京音乐人李志诉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害著作权案,近日在杭州开庭审理。联系最近侵权事件不少,关晓彤版《千手观音》也被曝侵权。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著作权维权成本高昂,而综艺节目制作、影视行业缺乏相应的版权预警机制。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张楠

“明日之子巡演(洛阳站)”被指侵权

李志告的是侵权官司,是毛不易未经他的授权,在《明日之子》巡演上唱了他的《关于郑州的记忆》。作为《明日之子》的冠军,毛不易发展良好,为不少热门影视唱过主题曲。

原告诉称,三被告2018年1月20日在洛阳新区体育馆组织、举办2017明日之子全国巡回演唱会(洛阳站),毛不易演唱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关于郑州的记忆》。三被告方是《2017明日之子全国巡回演唱会洛阳站》的组织者即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杭州艺尚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河南新志芊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演出主办方、组织方,在没有取得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演出,侵犯了其作为涉案作品词曲作者享有的署名权和表演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108580元。

被告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辩称,其已将涉案演唱会的音乐版权获权事宜全权交由杭州艺尚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处理,因没有了解到原告是未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独立音乐人,所以未在事前取得授权,确有失察,事后多次与原告沟通并公开致歉。

同时,歌手毛不易在演唱中已口述说明“这首歌是我非常喜欢的李志老师的歌”,通过合理方式表明原告是涉案歌曲作者,不构成对署名权的侵犯,且被告各方已多次公开、非公开向原告致歉。涉案演唱会共同主办方、另一被告杭州艺尚春文化创意公司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因原告主张的200万赔偿金远高于演唱会单曲平均收益,也远高于行业正常授权价格、原告本人正常授权价格。无法接受原告的索赔,希望确定符合市场及法律规定的合理金额。

与《明日之子》的《天空之城》官司赢了

此前,李志与《明日之子》节目曾因侵权问题对簿公堂,闹得沸沸扬扬,引发舆论关注。2018年下半年,因《明日之子》第二季第一期未获授权使用作品《天空之城》,李志将出品方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公司、腾讯公司诉至深圳南山区法院。今年1月,南山法院判决《明日之子》节目侵犯李志对《天空之城》享有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赔20万元。

1月17日,李志发微博口述维权案判决结果,并表示不会继续上诉,并预告另一起《明日之子》巡演侵权案会在春节后开庭。他表示,自己从来不是针对人,高额索赔也是希望提高侵权成本。“希望有更多人敬畏法律,敬畏知识产权,不要肆无忌惮毫无顾忌地侵权,我希望会越来越好。”

关晓彤版《千手观音》引著作权纠纷旧案

2月15日,浙江卫视《王牌对王牌》栏目《千手观音》节目中,小花旦关晓彤身着金光灿烂的舞蹈服,与心灵之声残疾人艺术团共同再现春晚经典舞蹈《千手观音》。不料该节目被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一再发出声明,艺术团称拥有该舞蹈版权,关晓彤与心灵之声残疾人艺术团表演的《千手观音》未经著作人授权许可,并强调舞蹈《千手观音》编导为张继钢导演,而非节目组字幕中标注的茅迪芳,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随后,节目组已发表致歉声明称,双方正在良好协调中。节目组也解释说,关晓彤领舞表演作品《千手观音》是著名艺术家、舞蹈编导张继钢先生创作,并在节目播出中特别作了介绍,字幕“编导茅迪芳”则是指茅迪芳老师指导了节目排练。

据悉,《千手观音》曾引发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2005年春晚,《千手观音》一经亮相,即给人以视觉的享受与心灵的震撼。2006年9月,茅迪芳以舞蹈《吉祥天女》著作权人的身份向北京市海淀法院起诉,称张继钢的《千手观音》与《吉祥天女》构成实质性相似,要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海淀法院最终认定《吉祥天女》和《千手观音》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据此驳回原告茅迪芳的全部诉讼请求。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已于2005年为艺术团颁发12人表演版以及21人表演版《千手观音》的作品登记证。两个作品登记证书中作者均为“张继钢”,著作权人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

业内人士:

“先上车后补票”很难改变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在行业里早成为一种畸形的常态,无数的商演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滥用他人的作品敛财吸睛。比如由于原创歌曲《悟空》长期被未经授权的各大平台、各方歌手、各种节目轮番剪辑、使用和翻唱,逼得戴荃亲自操刀剪出一部完整版的“侵权实录”。

虽然《著作权法》对作品进行尊重和保护,但在产业层面和社会环境层面,确实还是有待进一步提高。再加上中国音乐著作协会起步晚,发展不充分,所以有些艺人不愿意授权给它,这就导致了个人维权的难度增大。另一方面,赔偿金额不大也让一些制作方敢于“先上车后补票”,进一步恶化国内版权环境。

一位业内人士直言,成本高、收益低、耗时久、见效慢,维权道路从不好走,区区“呼吁”“声援”“发声”并不能快速止损或受偿。因此,在这样艰难的维权环境之中,坚守很难。“我很清楚我现在在干什么,我很清楚我现在在扮一个小丑的角色是为了什么。我想把这件事情刨根问底。”李志对着镜头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实在令人心酸。李志告毛不易,被粉丝认为是蹭热点,“吃相难看的侵权者不顾嘴脸,维权者却成为‘扮丑’的人”。希望李志捍卫智慧价值的行为,能够引起更多的蝴蝶效应。

法律界:

应有知识产权预警制度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姚兵兵告诉记者,包括舞蹈在内的很多文艺作品的创作非常不易,他人应该对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给予充分尊重,依法获得授权,而不是任意表演或模仿,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界人士表示,现阶段大量综艺节目常常成为著作权侵权的嫌疑者。而综艺节目之所以屡踩侵权红线,归根到底,还是由于我国电视综艺行业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预警制度。大多数电视台没有知识产权顾问和法律顾问,没有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法务部门,缺乏对节目内容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和法律审查机制。

我国电视影视行业应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意识,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章立制并尊重和执行,及时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预警防范,防止因一味追求商业利益而忽略法律底线的行为,从而避免因知识产权侵权给自身财产、名誉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张楠)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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