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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网络营商环境之正 创保护知识产权之新

2019年02月13日08:29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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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互联网的开放性、共享性与公共性极大地提升了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获得感”,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全社会的“刚需”。日前,全国政协“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召开,来自各界的全国政协委员会商共议,反映人民心声,为新时代的新领域、新技术、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建言献策。

强化顶层设计 完善保护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出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和企业等有关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在主题发言中指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问题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使其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同时,在我国互联网技术应用广泛,互联网用户规模庞大,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经验丰富,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建议从战略上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整体设计,组织力量深入研究网络环境下不同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共性与特点,系统总结实践创新的成功经验,统筹专利法、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刑法、诉讼法等的修改完善,从战略高度研究确定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方案和政策取向。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步入良好阶段。中央专门作出了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战略部署。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继进行了修订,为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与会委员纷纷表示,网络环境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着国家发展,要从战略层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智能制造、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技术、现代服务技术等作为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创新的重要任务,这些都需要知识产权的强力支撑。”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表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形势新问题,需要在国家战略层面,研究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创新之间的关系,突破部门利益的障碍,突破法律之间的不衔接、有矛盾和冲突的障碍,形成一个真正的支撑我国未来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

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上海市科协副主席高小玫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提出应进一步赋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一方面强化联席会议的立法协调功能,解决新技术革命中的立法问题;另一方面联席会议应协调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和司法工作,让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展现优势。

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方面,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新余市副市长陈文华具体指出,司法机关应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涉网知识产权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此,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指出,要有力护航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优势,主动加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标准和执法程序规范的制定,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队伍,精准打击互联网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深化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统筹协调区域间协同执法,有效遏制跨区域网络侵权,坚决打击群体性侵权和反复侵权行为。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对侵权行为进行在线识别、实时监控、源头追溯和证据固定,着力提高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力度及精准度。他强调,要着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创新和体系建设,加快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协同发展。

贡献中国智慧 护航对外开放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贸易体系的规则,如何统筹国际国内两个方面,把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和国际通行规则以及我们制度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真正推进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并且领先全球化的国际贸易的规则,我认为也是在未来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必须要做的事情。”吕忠梅表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在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合作;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走进中国市场,开展投资兴业。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促进合作共赢,实现共同发展,成为中外企业和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的心声。互联网技术拉近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让加强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提升中国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在互利共赢、相互信任理解的基础上,遵循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的国际通行准则,加强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郑建邦建议,加快推进相关合作条约或协定的签订,推动国际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构建起更加清晰、完善的国际法律框架。已经签订的协定要推动落地实施,并形成知识产权监控的联动机制,拓展执法交流,在现有合作机制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进国际审查合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加强与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交流,既要与国际相关规则接轨,又要充分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数据产品与管理服务事业部主任刘筱敏强调。就此,多位委员建议,应输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经验”,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贡献“中国智慧”,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中发出“中国声音”。

何志敏建议,建立跨境执法协作机制,有效破解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屏障;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设涉外纠纷信息平台,为互联网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出谋划策;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走深走实,构建跨境执法协作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利益和国家安全。

“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多边治理体系,扩大我国对全球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规则建立和调整的话语权、引导力与塑造力。积极宣传我国加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国际影响力。”何志敏表示。(孙迪)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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