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侵犯著作权罪 “BT天堂”站长获刑3年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BT天堂”站长袁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2015年,被告人袁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购得BT天堂网站(www.bttiantang.com)域名、服务器及虚拟主机后,在均未取得相关影视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大量影视作品的磁力链接、种子文件链接发布在其管理运行的BT天堂网站上供网民点击下载以赚取广告收入。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袁某通过此方式共获取广州星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放在BT天堂网站上的广告费用140万余元。BT天堂网站百度权重值稳定在8,其涵盖与侵权影视作品相关的独立关键词1140个,在搜索引擎中排名第一。高峰时期该网站平均日均IP访问量在60万左右,日均PV浏览量在300万左右。经远程勘验, BT天堂网站共有影视作品资源2.4737万个,通过抽样下载,有效下载率达43.956%,有效链接影视作品资源数达1.0873万个。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相关影视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影视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据此,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点评
BT网站是互联网传播影视视频内容的主要点对点方式之一,为此,国内许多BT网站提供未经授权的热门影视作品来吸引广大网民的点击,不少还获得了广告投放。这种行为不但侵犯了影视作品权利人的版权,给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也不利于培养网民尊重版权的意识,更不利于社会版权环境的塑造。此次“BT天堂”站长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3年,无疑对其他BT网站经营者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版权生态。(侯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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