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知识产权>>首页滚动

输入法功能引纠纷,“不侵权认定”促创新

2019年01月10日08:46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小字号
原标题:输入法功能引纠纷,“不侵权认定”促创新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上诉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狗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搜狗公司不构成对爱奇艺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搜索功能引纠纷

据悉,搜狗输入法有一个功能,即当用户在互联网环境下使用该输入法进行拼写时,其会同时提供“输入候选”词和“搜索候选”词,用户点击“搜索候选”词,会跳转至搜狗搜索网站。“输入候选”词和“搜索候选”词在搜狗输入法中呈现上下两列、不同大小的区分,同时搜狗输入法提供了关闭“搜索候选”的设置,但在安装时默认带有“搜索候选”功能。

爱奇艺公司诉称,普通用户使用搜狗输入法在爱奇艺手机端网页搜索栏中进行输入时,会自动显示用户可能输入的影视剧名称作为“搜索候选”,且呈现方式容易使用户误认为“搜索候选”为“输入候选”,从而引诱用户点击。用户点击后,浏览器会跳转至搜狗公司的“搜狗搜索”页面,并呈现其关联方搜狐视频的相同影视剧播放链接,从而将爱奇艺公司的流量、交易机会引导至搜狗公司的关联公司或第三方,故搜狗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恩度公司通过其运营的“N多市场”向公众提供涉案软件的下载,亦应承担侵权责任。爱奇艺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搜狗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恩度公司就上述金额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两者共同赔偿其合理开支13.4万元。

搜狗公司辩称,爱奇艺公司经营的是视频平台,搜狗公司提供的是输入法软件,两者在业务领域没有交叉,不存在竞争关系。“搜索候选”功能是搜狗公司在输入和搜索领域的优势结合,是技术创新,该功能是搜狗输入法自带的,没有对任何第三方的网页进行修改、侵入,没有干扰爱奇艺网站的正常运转,故其未对爱奇艺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认定不侵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搜狗公司的被控行为未对爱奇艺公司和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爱奇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爱奇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被控行为发生在用户已经进入爱奇艺网站并启动搜索行为之后,用户欲在爱奇艺网站上搜索或观看视频的目的显而易见,爱奇艺公司因此可以获得相应的交易机会或至少可以获得相应的搜索流量。搜狗输入法对于“搜索候选”内容与“输入候选”内容分上下两层排列、文字大小不同,并设置了“搜索候选”的关闭功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混淆的程度。法院认为本案被控行为并未过度妨碍爱奇艺网站的正常运营,也未破坏正常的市场选择功能,尚未达到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程度,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鼓励竞争助创新

本案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搜索候选”和“输入候选”两种功能是一种技术上的创新,具有一定的正面市场效应。虽然被控行为看似介入了爱奇艺网站的运营,但这种介入行为本身并不代表其具有不正当性。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范静波表示,首先,随着互联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互联网领域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关联性和依附性不断加深,经营者以各种方式进入竞争对手领域参与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其次,经营者技术或商业模式之间激烈的撞击,有助于促进创新。如果仅仅因为某种技术或商业模式介入竞争对手的经营而否定其正当性,无疑将会极大挫伤创新动力。该案被控行为并未过度妨碍爱奇艺网站的正常运营,也未破坏正常的市场选择功能,尚未达到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程度。被控竞争行为总体上仍然是一种效能竞争。践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不仅需要司法制止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需要某种程度上的司法克制,赋予市场自由竞争的空间。这种自由竞争的空间,不仅为搜狗公司所需,也为爱奇艺公司及所有的市场竞争者所需。( 本报通讯员 陈颖颖)

(责编:龚霏菲、王珩)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