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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网上“买买买”更放心

2019年01月10日08:31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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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让网上“买买买”更放心

  【新政】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除一般概念的电商平台,微商、海外代购、网络直播也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适用电商法。电商法对刷单、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个人信息安全、删差评等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都做了相关规定。

  【点评】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王文华:

  电商法历时五年、四审、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多方调研、反复论证,将通过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引导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对于以往一些网上商家雇水军、刷好评的行为,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平台也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电商法规定,不得根据“用户画像”进行“大数据杀熟”——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若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按照电商法的规定,如果电商平台上有商家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侵害了消费者其他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平台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网上出售假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电商法规定了经营者具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为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商法还对快递、电子支付等服务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等,这些都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本报记者张翼整理)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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