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国:破解“执行难”要理清思路 抓住关键
人民网北京12月27日电(龚霏菲)12月26日,由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主办的IP观察研讨会第一期在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楼举行。本次研讨会以“破局专利侵权案件执行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会议邀请到知识产权界著名专家学者,科技企业代表,和专业法律机构知识产权律师等嘉宾,从多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营中的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在今年企业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判决案例中,以科技领域高通诉苹果、共享经济行业来电诉街电事件最有代表性。纵观被侵权企业,在维权的道路上,都面临了侵权维权难的实际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表示,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难”问题,不仅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恶劣影响。
肖建国
对于一些公司通过系统升级来避开专利侵权的做法,肖建国表示,虽然侵权人称侵权产品进行了系统升级或硬件升级,他们所实施的行为不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但是在强行执行法中,只要跟禁止行为构成相同、相似、类似的,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法院执行机构仍然可以进行强制执行。肖建国提到,如果发生争议,就应由执行机构来进行判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审判程序加以解决。
在来电与街电专利侵权案件中,对于街电称系统升级后面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且有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肖建国认为这种说法只能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抗辩,如果街电公司依旧拒不执行裁定,表现出主观恶性,发生了“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后果,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或者向执行法院申请立案。
肖建国称,在过去审判庭对于停止使用这样的请求,都会保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例如,在“防火隔热卷帘”发明专利侵权案中,像北京地铁站、北京西站等,都使用了这样一些涉嫌侵权的产品,如果判决停止使用,那就涉及到把地铁和西站的防火卷帘门全部拆除,涉及到很多共同利益。如果停止使用的使用人不属于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当事人,法院一般不会做这样的判决。肖建国称,但在来电与街电专利侵权案件中,使用人只是案件的被告,没有波及到其他人,被告有能力停止使用,并且可以采用其他的替代方式来不使用这样的产品,是可以操作的。在这个案件中,肖建国认为停止使用这样的判决执行是合理的,虽然涉及到全国300多个城市,几十万台设备,但是不应该成为不执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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