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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18年12月25日08:11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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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宝安区区委区政府打造“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的工作部署,以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有效推动了宝安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

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近年来保持两位数以上快速增长,经济带动效应明显,创新主体实力大幅提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两年增长1.5倍,达到3030家,跃升至全国第二、全省第一。创新基础条件逐步增强,组建院士工作站5家,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创新载体建设进展显著,近两年全区科技孵化器增长约1.5倍,达到63个,其中国家级7个,占全市国家级总数的三分之一。知识产权培育稳步提升,2017年专利授权量19910件,增长30.3%,居全市第二;创新创业氛围越发浓厚,连续五届创新创业大赛报名人数居全市第一。

一直以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综合生态体系建设,紧扣促创新、优服务,创新主体从数量上、质量上都得到大幅提升,科技创新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随着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科技产业资金投入与日俱增,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保证科技创新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廉政建设,通过完善科技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等多种措施,主动加强廉政建设,在保证科技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同时,有效助推科技创新工作发展。

突出政策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的引导带动效应,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紧紧围绕“精准 ”“刚性”“高效”原则,聚焦科技创新核心问题,出台《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操作规程。重点加大对企业研发能力提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载体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高效利用科技资金提供政策依据。

精准高效支持,做好资金预决算管理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在资金预算和使用方面,严格按照《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专项资金预决算工作,保证资金管理顺利进行。重点在创新主体培育、技术研发、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等方面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100%网上申报,审批流程全过程公开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全部纳入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对科技、人才项目进行标准梳理,规范细化服务事项的材料清单、审核要点、表格样表等标准化要素。通过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全流程网上办理,从技术上为防控廉政风险提供保障。

分段参与审批,实现全过程监督

在专项资金项目受理及立项工作中,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明确职能部门划分与职责分工,严格依照《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所列审批程序进行,具有良好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廉政风险生态体系。项目审批都必须有两个部门参与,严防一个科室全流程决断。

独立遴选专家,项目评审实现“双盲”

针对评审类项目,制定《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专家评审原则上采用“双盲”方式:项目承办科室负责评审项目分类、初核、评审组织等活动,但不参与评审专家遴选邀请事宜;监督科室负责评审专家遴选邀请事宜及评审过程监督工作,不参与评审项目分类、初核、评审组织等活动。

大力推进“专家库”建设,做好专家遴选工作。通过主动上门、发函邀请、自我推荐等多种途径,广泛征集和遴选各行业领域技术专家。不断优化科技专家库结构,为保障宝安区科技政策制订、项目评审、项目督导验收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强化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资金高效安全

为规范和加强宝安区科技与产业专项资金(科技部分)扶持项目档案管理,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制定了《关于科技与产业专项资金(科技部分)扶持项目档案管理办法》,遵循集中性、统一性、完整性、安全性,加强相关项目资料管理。分年度对科技与产业专项资金(科技部分)进行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工作,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孟继刚)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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