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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法治护航改革开放巨轮乘风破浪

2018年12月18日08:20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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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0年,法治护航改革开放巨轮乘风破浪

□ 本报编辑部

今天,注定在当代中国改革发展的编年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当2018年12月18日零点钟声敲响的时候,昭示着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走过整整40年的伟大历程。

40年风雨兼程,40年披荆斩棘,40年足音铿锵,40年凯歌高奏。

40年前的今天,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会议以非凡的勇气、非凡的智慧和非凡的魄力,作出了中国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抉择。

从此以后,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的征程上一路披荆斩棘,砥砺前行,以敢想敢干敢试敢闯的勇气和勇于自我革新自我革命的担当,逢山开路,遇水搭桥,闯出了一条新路、好路。实现了中华民族从“赶上时代”到“引领时代”和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并走向“强起来”的历史性跨越。

40年间,中国人民书写了一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过改革开放实现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伟大传奇;40年间,中国人民谱写了一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宏大交响曲,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创新是其中一个非常动人的乐章。

无须赘言,从宣布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第一天起,这个中国当代最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工程就植入了法治的基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特别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毫无疑问,全面实行改革开放必然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伴相随。

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在“文革”后百废待兴的法制废墟上,我们必须从头开始,埋头苦干,励精图治,奋起直追。今天当改革开放40周年钟声敲响的时候,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一个法治中国迅速崛起。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我们不但成功构建了自己独特的法治体系,更为世界提供了法治建设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40年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成为治国方略,法治中国日益深入人心。

回首辉煌的40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护航改革开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证明了一个真理,中国要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发展之路,也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护航之下,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巨轮才能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回首辉煌的40年,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一方面虚心学习西方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一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今天,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发展的过程让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中国的法治建设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抄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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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自己的路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英国发表演讲时说:“现在,中国人民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吸收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也借鉴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做法,目标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回首辉煌的40年,我们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满自信,这种自信缘自于在中国这片古老土地上与改革开放相伴相随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以及由此实践决定的正确道路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实践中,走出的一条符合中国具体国情条件的法治发展道路。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蕴含着深刻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回首辉煌的40年,与改革开放相伴相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了一个结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

40年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有成功的实践都集中体现了党的领导。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2年,党的十六大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2012年,党的十八大确认法治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

2017年,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也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历史已经证明,并终将再次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大优势。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回首辉煌的40年,与改革开放相伴相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了第二个结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地以人民为中心。

1988年,一位来自浙江温州农村、年过花甲的农民包郑照,以自家房子被强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苍南县政府,他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民告官第一人”。虽然他最终败诉,但是他的实践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1989年,在他败诉的第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从此民告官有法可依。

40年间,在与改革开放相伴相随的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上,像这样的例子屡屡可见。它证明了一个最朴素的道理,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为了巩固人民的主体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40年间,我国选举法进行了包括差额选举、完善选举程序等在内的五次重大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推动着选举制度更加民主、科学、有效,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更加简便、易行、规范。

40年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回首辉煌的40年,与改革开放相伴相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了第三个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除了改革之路别无他途,而且这个改革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依法改革。

40年间,我们对改革与法治的认识在不断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改革成为主流,“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已深入人心。

2013年10月,经全国人大正式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这一改革,体现了突破现行法律的改革,必须经过人大授权的依法改革的指导思想;这一改革,也成为新时期的改革样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这一论述深刻地阐明了改革与法治内在辩证统一的关系,彰显了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40年风霜雪雨,40年卧薪尝胆;40年沧海桑田,40年春华秋实。回首辉煌的40年,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造了一个举世瞩目的中国发展奇迹,也正在成就一个前无古人的法治中国。

今天,站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时间节点上,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未来的改革和发展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许多情况前所未有,许多变化前所未有,许多挑战前所未有,许多考验前所未有,与此同时我们面临的机遇也是前所未有。毫无疑问,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向而行的法治,必将在今后为改革开放护航的历史进程中承担更加神圣的职责。可以预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护航改革开放巨轮扬帆远航、乘风破浪,法治中国永远是改革中国的最强助力。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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