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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龟子”商标被宣告无效 当事人不服诉至法院

2018年12月12日09:11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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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龟子”商标被宣告无效 当事人不服诉至法院

本报讯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某诉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刘纯燕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该案中,李某因申请注册的“金龟子”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从而提起诉讼。

据了解,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刘纯燕于1995年开始主持《大风车》节目,在节目中使用“金龟子”作为自己的艺名,并在中央电视台少儿节目中以“金龟子”名字和形象在电视上连续出现二十几年。

李某于2013年8月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金龟子”商标,2017年3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培训”等服务上。

第三人刘纯燕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姓名权,于2017年10月11日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他人的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等。刘纯燕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金龟子”作为其艺名,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在教育、娱乐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金龟子”已经与刘纯燕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关系。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所标识的服务与刘纯燕具有某种特定关联,从而损坏刘纯燕享有的在先姓名权。据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刘纯燕知名度体现在影视娱乐领域,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在教育领域有一定知名度,事实依据不足;“金龟子”作为艺名形成权利,但其影响力并没有达到让人已经把“金龟子”与刘纯燕唯一对应的程度;存在其他人将“金龟子”一词作为商标权利的情形;原告在无意冒犯之后,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合法取得“金龟子”商标权;原告经营“金龟子早教机构”在江苏等地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郑守瑛)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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