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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护好深圳的根与魂

2018年11月28日09:27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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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最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护好深圳的根与魂

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史上最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更严”。与其说《条例》是“史上最严”,不如说《条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严密,更加完善。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被称为“史上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了新进展,目前市人大已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一读”程序。

《条例》将是全国首部综合类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几乎是知识产权领域所有方面的内容。该条例拟规定在侵权所得收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最高罚款500万元,因此被称为“史上最严”。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史上最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更严”。与其说《条例》是“史上最严”,不如说《条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严密,更加完善。这部与时俱进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将更加严厉地打击侵权,也将更加高效地维权,为优化深圳市的营商环境,打造全国知识产权领域创新政策的策源地、知识产权保护的样板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交易的枢纽平台,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高地和重要战略支点奠定良好基础,对于深圳高标准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高质量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高水平对外合作开放具有重大意义。

创新是深圳的根与魂,守好深圳的根与魂,关键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知识产权保护是深圳的生命线战略。众所周知,深圳的民营科技企业繁盛,但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深圳的民营科技企业正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呵护下才蹒跚起步的:1987年,深圳颁布《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允许科技人员用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这份文件是中国民营科技企业的“准生证”,也是深圳很早就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证明。

此后,深圳一直不遗余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08年便率先出台了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为深圳创新保驾护航,结出了累累硕果。近年来深圳每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全社会研发投入及占GDP比重、科技进步贡献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指标在国内城市中都名列前茅,在国内城市创新指数乃至全球创新指数的评比中也都取得了位居前列的佳绩。今天的深圳既是全国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也是全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创新催进知识产权保护的良性循环在深圳悄然形成。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就像创新无止境,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个动态更新的过程。尽管深圳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走在全国最前列,但在发展的过程中,既存在创新主体举证难、维权难、维权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老问题,也遇到了电商平台发展迅猛、网络版权侵权行为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显然,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保护制度,才能跟上深圳创新发展的强劲势头。在这样的背景下,《条例》及时出台,顺应了新形势新要求,将更好地推动深圳原始创新、核心技术创新。

核心的知识产权代表着核心竞争力,只有尊重创新成果,才能提高创新者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的活力。虽然《条例》离正式出台还有一步之遥,但建立最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立法用心已经掩抑不住。用好立法优势,护好深圳创新的根与魂,也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新的深圳样板,人们对此有着殷殷期待。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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