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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演员》版权输出的三点启示

2018年11月27日08:49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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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就是演员》版权输出的三点启示

11月11日,浙江卫视与美国IOI公司(Is Or Isn’t Entertainment)签署了《我就是演员》原创节目模式授权协议,IOI将联合其合作方与浙江卫视一起共同开发制作《我就是演员》的国际版。该节目将于2019年开始制作,浙江卫视也计划向其输出我国的演员。

近年来,随着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出版物国际营销渠道拓展工程、重点新闻出版企业海外发展扶持计划等“走出去”重点工程取得重大进展,我国版权输出和引进品种比例从 2010年的 1:2.9 提高到 2015 年的 1:1.6,版权输出不断取得新成效。可以说,浙江卫视《我就是演员》原创节目对外版权输出,是对外输出精品影视节目版权、打造精品影视节目版权产业链的一个重要例证。这一情况表明,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和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积极引导,逐渐出现一批具有原创性、创新性的综艺节目,承载着中国文化元素积极走向世界。

面向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在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部分明确部署,要打造精品版权,鼓励形成一批拥有精品品牌的广播影视播映和制作经营机构,打造精品影视节目版权和版权产业链。《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的细化目标是,“十三五”时期,版权输出的增长速度达到 5%,到“十三五”期末版权输出规模突破1.3万种,数字出版产品出口规模达到 110 亿美元。同时,专门部署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项目。

为了加快培育《我就是演员》这样的原创节目、版权精品,积极推动对外版权输出,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积极培育精品版权,为对外版权输出奠定基础。随着中国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海外对中国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等重大理念十分关注,需要我们积极创新对外传播文化的理念与内容,认真研究原创节目创新的形式与方法,积极打造一系列的精品版权,全面提高版权作品的原创性、可读性、趣味性,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二是立体保护知识产权,为对外版权输出提供支撑。如浙江卫视《我就是演员》这样的原创节目,涉及多种知识产权。例如,综艺节目本身的整体著作权,综艺节目演员的表演者权利,综艺节目的场景、舞台、音乐等具有的著作权;《我就是演员》所承载的商标权、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权益等。同时,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法律实践中的一个难题。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世纪丽亮(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好声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也体现了这一点,迫切需要从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等多个角度立体保护知识产权,为对外版权输出提供支撑。

三是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为对外版权输出保驾护航。原创节目模式授权协议通常涵盖节目创意交易的各个方面,包括规则、流程、脚本、舞美、剪辑、技术指导、营销推广内容,可以全面地、综合地进行保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也明确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其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为了全面保护原创节目的模式,相关主体通常选择运用合同实现上述全面综合保护。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运用原创节目模式授权协议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预估,运用合同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为对外版权输出保驾护航。(张鹏)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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