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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李:“漫威之父”的知识产权际遇

2018年11月22日09:09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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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斯坦·李:“漫威之父”的知识产权际遇

近日,95岁的“漫威之父”斯坦·李在美国洛杉矶辞世,引发全球粉丝的集体哀悼。

上世纪60年代以来,斯坦·李作为漫威公司的灵魂人物,参与创作《蜘蛛侠》《X战警》《钢铁侠》《神奇四侠》等知名漫画作品,并打造了角色贯通的漫威宇宙。从1989年首次在电影《不可思议的绿巨人》中客串小配角算起,斯坦·李还成为了近40部漫威漫改电影中的惊喜角色,甚至包括刚在国内上映不久的电影《毒液》。

单就知识产权而言,斯坦·李为漫威开启了一个漫画版权收入颇丰的时代。仅1965年,漫威就卖出约 3500万册漫画书,每5个美国人手中就有1本。但鲜为人知的是,在漫威公司对漫画角色的后续影视化开发、运营中,斯坦·李个人并未从中获得丰厚的知识产权收益。

上世纪90年代,漫威公司一度濒临破产边缘。那时,斯坦·李决定离开工作了近50年的漫威公司,并与其重新拟定合同条款:自己晋升为漫威名誉主席,年薪81万美金;另外,漫画角色衍生成电影、电视作品后,漫威公司每取得一笔利润,斯坦·李都可从中抽取10%。无论漫威宇宙如何重启,只要角色生生不息,斯坦·李就能获利不断。

然而,1989年漫威公司被露华浓总裁罗纳德·佩雷尔曼收购。佩雷尔曼的激进扩张,让漫威背上巨大债务,导致漫威将漫画角色的影视化改编权授权给不同的好莱坞电影公司使用。2000年左右,20世纪福克斯和索尼影业分别凭借获得改编权的《X战警》《蜘蛛侠》系列获得数十亿美元的全球票房,但作为知识产权授权方的漫威公司仅收获不足1亿美元票房分成,斯坦·李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就更少。

很快,漫威公司CEO由艾克·帕穆特接任,他开始淡化斯坦·李对于漫威的象征意义,并就他们此前签订的知识产权条款打了 3 年官司。2005 年,双方和解,漫威最终向斯坦·李支付1000 万美元和解金,但斯坦·李再也无法从漫威漫画的影视化改编中获取知识产权收益。如果这个知识产权条款不变动的话,再等几年,漫威将从超级英雄电影中挣到大钱,《复仇者联盟》《银河护卫队》等电影的全球票房颇丰,斯坦·李将获得更加可观的回报。

后来,看到其他电影公司从自己的知识产权中收获巨大利润,恢复元气的漫威公司不愿再为他人做嫁衣,开始设法回购已经卖掉角色的知识产权,并在2008年宣布漫威电影宇宙计划,依次将钢铁侠、绿巨人浩克、雷神托尔、美国队长等超级英雄搬上了大荧幕,还用电影《复仇者联盟》将他们集结了起来。

漫威最初自制的6部电影,以约10亿美元成本换回了近40亿美元全球票房。尽管无法再从中获利,但斯坦·李一直关注着他参与创作的那些漫威角色。2014年,他曾游说各大电影公司联合制作一部融合复仇者联盟、蜘蛛侠、X战警的电影。但那时,漫威只握有复仇者联盟的版权,蜘蛛侠的版权归索尼影业,而X战警版权为20世纪福克斯拥有,需要三方同时达成版权合作协议。“绝对会创造历史性的票房成绩。”当时,斯坦·李只能如此想象这部阵容豪华的电影。

如今,斯坦·李曾经畅想的电影可能很快就要成真了。2009年,漫威公司被迪士尼收购。2018年11月,继美国之后,欧盟反垄断机构批准了迪士尼收购20世纪福克斯的合同。如果一切顺利,漫威旗下许多角色的知识产权很快将被整合到一起,死侍、X战警、神奇四侠很可能会在电影世界中跟美国队长、蜘蛛侠、绿巨人相遇。

除了影视化改编,昔日斯坦·李参与创作的漫画角色全部归入擅长衍生品运营的迪士尼帐下后,漫威的知识产权将具备更巨大的财富想象力。到那时,斯坦·李开启的漫威宇宙将再现历史性的辉煌。(本报实习记者 邹碧颖)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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