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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东:规范影视行业 “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

2018年11月21日18:15 |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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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王兴东:规范影视行业 “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

人民网珠海11月21日电(王珩)近日,2018中国知识产权横琴论坛在珠海成功举办。来自知识产权领域的众多专家,围绕“知识产权行业发展趋势及未来展望”的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新理念、新观点和新路径。会后,中国电影文学会会长、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王兴东接受了人民网记者的采访,对中国影视版权保护现状、主旋律电影创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

王兴东(官方供图)

规范影视行业 “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

1979年,我国开始起草著作权法草案,历经11年广泛征求国内外意见,23次易稿,于1990年9月7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著作权法》。对此,中国电影文学会会长、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王兴东深有感触:“改革开放40年来,可以说,我们既见证了法治的进步和成就,也见证了我国影视版权保护的变化和发展。”

“《著作权法》开始实施以后,大家都开始有著作权意识了。过去我们编剧写剧本为了得到一个比较满意的报酬,从那时起才开始意识到我们编剧应该有哪些权利。”围绕原创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汇编权、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法律依据,无疑是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升级。“发布《著作权法》之后,大家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有了用法律来守护自己作品的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电影产业突飞猛进的同时也滋生了很多不法商业行为。在王兴东看来,影视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曾较为普遍:剧本未经编剧授权随意篡改、影片及海报署名缺失编剧。“《建国大业》中署名为副导演的董哲多次在公开场合、媒体向大众表示自己是《建国大业》编剧,我和陈宝光作为《建国大业》的真正编剧曾多次强烈反对和谴责,并将董哲和《中国电影报》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2017年3月1日,中国影视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出台,首次在创作层面对电影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影视产品是属于版权经济,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我们影视行业有了自己的法律,必须要依法治理影视产业,‘把权利装到制度的笼子里’,把电影的创作权、审查权、发行权都装到法律笼子里,中国电影才能得到健康、可持续发展,”王兴东表示。

提高侵权成本 遏制网络文学抄袭乱象

从《锦绣未央》被指出原作者涉抄袭200多部小说遭起诉,到《诛仙》作者与影视公司就改编权问题的纠纷,近年来大IP剧屡陷抄袭丑闻。对此,王兴东认为只有提高抄袭成本、加大惩罚力度,方能清除网络文学抄袭的“毒瘤”。

“如果我们把收视率、点击率商业化运作,把市场当成捞钱的柜台来看,那么我们的创作方向就歪了。”王兴东表示曾专门针对部分网络文学“创作”做过市场调查:“部分网络小说作者甚至借助‘写作软件’进行所谓的‘创作’。他们依靠想象,利用写作软件通过简单的‘关键词’指令,迅速自动生成小说具体情节、场景等,相关剧情主要通过复制数据库中其他文学作品的内容拼凑完成。”

网络侵权盗版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在王兴东看来,主要是由于侵权成本很低,而维权成本高、周期长、赔偿低。“相关部门要加强事前常态化行政监管,事后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就相关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特别是通过没收违法所得,以增大侵权成本,对抱有侥幸心理的抄袭人起到威慑作用,这样才能遏制网络文学抄袭乱象。”

深入生活扎根人民 文艺创作方能吸引观众

面对越来越多人对主旋律电影票房的质疑,以“主旋律”创作为主的王兴东有自己的坚持:颂扬时代,颂扬人民,写人性真善美就是时代的主旋律,没有主旋律就没有历史的进步。

“电影是要看票房,更要看虏获了多少观众的心房。”王兴东告诉记者,《建国大业》票房飘红,《离开雷锋的日子》成为中国几代人的道德教育片,《孔繁森》亦是脍炙人口的佳作。“主旋律作品难写,有感情的好作品同样有市场。”

王兴东最后表示,好的电影是用脚来写剧本的,要有深入生活实践和扎根人民的体验。只有做到“眼看到、脚走到、心知道、笔写到”,才能创作出真情实感。“我写《蒋筑英》时,曾采访60多人,写了20万字的笔记,前后用了一年时间,在长春光机所采访和蒋筑英一起工作过的人。”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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