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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一封家书》侵权案获高额赔偿 

2018年11月20日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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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歌曲《一封家书》侵权案获高额赔偿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郑蕊)11月19日,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称,歌曲《一封家书》侵权案已在日前审结,判决云南俊发房地产有限公司赔偿歌曲创作者李春波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6700元。海淀法院方面表示,该案是涉单首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判赔数额较高的案件。

据悉,由于云南俊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同意,使用李春波创作的歌曲《一封家书》制作视频,并将该视频在该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用于宣传促进其楼盘销售,而北京搜狐互联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擅自发布上述视频,对云南俊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业务进行推广,对此,李春波以云南俊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侵犯自己对词曲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摄制权,北京搜狐互联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

云南俊发房地产有限公司辩称,涉案视频中的歌词均是书信常用语,涉案视频与歌曲《一封家书》创作的时代、背景、传达的情感等不同,曲谱也有所不同,故不构成侵权。北京搜狐互联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则辩称,涉案视频是由用户上传,自己仅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且不存在侵权的主观过错,亦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视频歌词与《一封家书》歌词均采用了家书的格式,表达了同样的思乡情感,涉案视频歌词中又加入了体现独创性表达的新的叙事内容,构成对原歌词的改编。曲谱部分,涉案视频的起音、落音、骨干音以及旋律均与《一封家书》基本相似,歌曲风格、旋律走向亦相似,但部分旋律也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涉案视频构成对《一封家书》曲谱的改编。《一封家书》与涉案视频歌曲进行整体对比能发现,两者名称相同,开头结尾歌词相同,曲谱主旋律亦相似,会联想到歌曲《一封家书》。因此,涉案视频词曲构成对歌曲《一封家书》词曲的改编。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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