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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车起诉长城汽车商业诋毁

2018年11月14日13:46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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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利汽车起诉长城汽车商业诋毁

  本报讯 因认为对方恶意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损害自己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吉利汽车)以商业诋毁为由,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汽车)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

  吉利汽车公司起诉称,2018年10月18日,其发现在今日头条上有名为“吉利公关部经理”的用户在其主页上发布了一则微信群信息的截屏,截屏显示微信群名称为“吉利汽车公关分群5”,内容是要求相关人员注册账号,攻击包括长城汽车在内的国产汽车厂家。鉴于该信息的内容与吉利汽车有关,并且有悖市场规则,影响恶劣,在获悉该信息的当晚,吉利汽车就立即在官方微博上发布题为“假的不能再假,造谣者必受法律严惩!”的声明,对冒用“吉利汽车公关部经理”名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谴责。同时吉利汽车对该信息页面上用“谣言”字样遮挡,并加盖了公章,以此证明其为虚假信息。吉利汽车发布声明后,始发者删除了该信息,并撤销了“吉利公关部经理”的账号名称。

  然而,就在涉案截屏信息的影响已经被消除后,长城汽车在其以分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哈弗销售分公司名义注册的新浪微博上发布声明,称“吉利汽车虽对此事进行了官方声明,但某品牌拥有海量水军是不争的事实,专门抹黑所有民族自主品牌、粉饰自己、表里不一。”并将涉案截屏信息在其微博上再次发布。

  截止到目前,长城汽车以上微博内容被新闻媒体、网站和自媒体多次、大量转载和传播。原告吉利汽车公司认为,长城汽车发布具有明显误导性的微博信息,严重损害了吉利汽车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已经构成了对吉利汽车的商业诋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司桐)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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