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知识产权>>首页滚动

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案开庭:抖音诉百度旗下“伙拍”侵权 索赔100万

2018年10月30日16:28 |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小字号
原标题: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案开庭:抖音诉百度旗下“伙拍”侵权 索赔100万

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王珩)今天上午,“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件是今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后正式受理的第一案。抖音诉称,百度旗下的该小视频产品大量抄袭搬运抖音作者创作的视频,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原被告双方代理人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参与庭审,庭上通过区块链取证及投影技术播放案件相关证据。

院长亲自审理 网络法庭庭审区块链取证

此案遵循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以全程在线的方式进行审理。也就是说,原被告均无需到庭,可以足不出户打官司。不同于传统法庭,网络法庭的法官席采取隐藏式麦克风和隐藏式高拍仪设计,同时,全程采用语音自动识别系统进行记录,不再设有书记员席。法官席前方的电子显示屏分为三块区域,分别展示法官及原被告双方画面。采用真人1:1比例高度模拟成像技术,增强网络庭审现场感。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首案,该案由张雯院长亲自审理。

审判席

庭审直播

此外,抖音诉“伙拍”案采用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在庭审过程中,网络法庭播放了原告提交的由区块链技术抓取的视频证据。据了解,因互联网具有其开放性,相关的电子证据不易固定。而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存储技术”可以将视频和图片等电子证据更真实安全地保存下来,不被篡改。

短视频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成案件焦点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首案也是两大平台之间就短视频著作权进行的首次诉讼。

该案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原告对于涉案短视频享有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短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在“百度网”网站首页及“伙拍小视频”客户端首页显著位置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支出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被告辩称:涉案短视频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原告无法证明其为涉案短视频的作者或权利人,无权就涉案短视频提起诉讼。“伙拍小视频”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涉案短视频系该平台注册用户上传,二被告不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任何编辑、整理和修改,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注册用户的上传行为,二被告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原告在诉前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的规定向被告进行有效投诉,原告主张的损失赔偿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当事人诉辩意见,对涉案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当事人主体身份是否适格、被控侵权行为情节与性质、被告主张的免责事由是否成立等问题进行细致调查。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

据悉,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阅读

“抖音”诉百度“伙拍”开庭 短视频侵权怎么破?

(责编:龚霏菲、王珩)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