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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黑公关”涉嫌犯罪应依法严厉打击

2018年10月30日09:05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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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自媒体“黑公关”涉嫌犯罪应依法严厉打击

每年维护上百家自媒体,单价从每年5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不交钱,就可能被黑。”一家汽车行业公司负责人吐槽。近年来,自媒体“黑公关”让一些企业闻之色变。“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自媒体靠“黑公关”获取高额利益,有的一年能收数千万元“保护费”。(10月26日《新华每日电讯》)

所谓自媒体“黑公关”,一类是自媒体主动炮制谣言、撰写发布黑稿,诋毁企业,然后上门“谈合作”,索要“封口费”或者“保护费”,企业如果给了钱,就转变风向写表扬稿;另一类是自媒体接受别有用心的企业的请托,利用企业提供的竞争对手的负面信息撰写文章,在自媒体或其他更多平台上发布,以混淆视听,迷惑公众。

近年来,遭遇自媒体“黑公关”的企业不在少数,据报道,去年天猫“双11”等大型活动前,阿里巴巴就遭遇近500个账号9700余篇网络黑文攻击,其中以所谓“二选一”和“垄断”为名的恶意攻击达4600余篇。途牛网、摩拜、小米等知名企业都曾对自媒体涉嫌“黑公关”提起诉讼。

自媒体搞“黑公关”是对企业正当利益、合法权益的侵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黑公关”一次成功的抹黑,一次成功的蓄意攻击,就可能让企业在产品打造、品牌宣传、口碑维护等方面的多年努力毁于一旦。给被“黑”企业带来的经营成本增加还是次要的,被“黑公关”毁坏的商誉花再多钱都难以恢复。

自媒体搞“黑公关”是在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正常的市场秩序是企业间公平竞争,拿产品质量、百姓口碑说话,而非在造谣诋毁方面使狠招、搞“窝里斗”。自媒体搞“黑公关”,为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助纣为虐,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后果不可估量。

搞“黑公关”对自媒体的危害也是不言而喻,在帮助企业互黑、互害之余,自媒体也是在自残,靠“黑公关”获取高额利益是在透支网民信任,也在损害相关网络平台的形象。要治理自媒体“黑公关”现象,首先需相关机构和平台有所作为,提升自媒体从业的准入门槛,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屡次出现问题的自媒体从业人员实施禁入。

不管是“黑”他人还是被“黑”,企业都要树立正确竞争观,摒弃简单粗暴甚至违法的方式。根据刑法的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妄图抹黑竞争对手,疏于自身创新,纵有再强的公关能力,最终将被消费者抛弃。企业面对被“黑”,要做好取证,及时提起诉讼。

有专家表示,自媒体搞“黑公关”已不是言论自由的问题,是侵犯商誉的犯罪行为,治理自媒体“黑公关”,刑罚手段不可缺位,对其应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何勇海)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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