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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跨国力打“李鬼” “山寨”公司被判禁令

2018年10月24日09:55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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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腾讯跨国力打“李鬼” “山寨”公司被判禁令

近日,一家名为腾讯传媒株式会社的韩国公司因擅自使用腾讯公司合法持有的注册商标、标识等,并以腾讯广告韩国分公司的名义在韩国非法拓展业务,被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定立即停止商标侵权,禁止使用“腾讯传媒株式会社”的企业名称,在经营上不得使用包括腾讯公司合法持有的的商标、标识等。

今年2月14日,腾讯传媒株式会社在韩国注册成立,其业务经营范围覆盖软件开发、广告代理业、电子商务等。此外,该公司还注册运营了名为Tencent Media(tencentmedia.co.kr)的网站,对外发布招商信息等。腾讯公司经调查发现,该网站上大量使用了腾讯公司的办公区图片,并以“腾讯传媒”“Tencent social ads Korea”等名义宣传自身业务、开展商业活动。此外,该公司对外谎称自己是腾讯广告韩国分公司,欺骗韩国企业与其签订打入中国游戏市场的业务协议(MOU)。同时,该公司还恶意使用“Tencent” Logo开展招聘,严重影响了腾讯韩国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合作代理商的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腾讯公司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禁令救济。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腾讯的商号Tencent Holdings Limited和商标“Tencent”“Tencent腾讯”在国际上享有广泛的知名度。腾讯传媒株式会社将“腾讯传媒”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对腾讯公司的名誉造成很大损失。尤其是其员工用假名片向腾讯合作方积极介绍自己是执行腾讯广告相关业务的腾讯的韩国分公司,以此欺骗公众的行为将会导致腾讯的名誉或识别能力受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裁定,要求腾讯传媒株式会社立即全面停止侵权行为,禁止使用“腾讯传媒株式会社”的企业名称。在经营上,不得使用包括“Tencent”、腾讯的商标、标识;禁止使用“tencentmedia.co.kr”域名。

据悉,该公司在收到法院禁令后,已将公司名称修改。

业内人士分析,一直以来,国内企业在“出海”过程中面临着跨国维权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此次腾讯公司在韩国打击山寨企业,成功维护自身权益的实践,再一次证明,国内企业在竞争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并且积极以法律为武器为企业护航。随着国产品牌不断“走出去”,国内企业已全面加入到与跨国企业的竞争中来,在竞争中重视知识产权也已经成为了行业共识。因此,当国内企业在海外发现自己品牌被冒用时,应及时灵活运用诉讼禁令等法律手段进行救济,积极应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避免造成市场的混淆和不必要的商誉损害。(姜旭)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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