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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商:告别“野蛮生长”或将迎来规范发展

2018年10月16日08:34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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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电商:告别“野蛮生长”或将迎来规范发展

我们应正确认识《电子商务法》立法的初衷和意义,千万不要因为搞了立法而束缚了创新经济发展的手脚,丧失本来就走在全球前沿的优势。我们出台这部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而是更多关注如何促进中国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竞争和创新。

5年时间,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一直备受关注的中国首部电商法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电商法》表决通过至今已一月有余,已引起业界积极反响。

受访人士普遍认为,各界之所以对此次《电商法》出台如此关注,出台过程又经历如此“打磨”,正是源于电商作为数字经济中最活跃、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之一,正在全面引领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也正在成为促进开放、创新、带动创业等方面的推进器,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7》显示,2017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37.9%。而正如受访人士所说,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中国电商的发展至关重要。在这样的契机下,我们也更应该审慎思考中国电商的下一步发展。

▲▲鼓励发展但也要有法可依

中国电商的发展速度可谓是有目共睹。据悉,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万亿元,从业人员接近4250万,均位居全球前列。特别要指出的是,中国网络零售额达7万亿元,约占全球的50%;全球电子商务企业前10位中,中国企业就占据四席。而随着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商业模式创新,不仅实物电商取得长足的进步,网约车、外卖等O2O多领域的服务电商也得到了飞速发展。

但快速发展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问题,如假货泛滥、产品质量和安全、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不断发生。在鼓励发展的同时如何破解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过去10多年,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过于迅猛,法律规范及监管都没跟上,出现了如质量三包不落实、退换货不便、虚假标价等众多问题。”一位国内电商平台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2015年5月国务院在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就已经明确部署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同时也明确提出在积极推动的同时也要逐步规范,加强引导。这也是政府对电商的鲜明态度。“5年来,《电商法》的立法,从起草到一审到四审,往往都成为法学界、业界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应该说,很少有一部法律可以做到。”谈及《电商法》的出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2000年时就与电子商务立法相关提案有过亲密接触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创始人阿拉木斯表示。

据介绍,《电商法》共七章89条,主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这五部分做了相应规定。从2013立法启动到2018年正式通过,《电商法》历经了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期间还掺杂了各方利益的博弈,过程不可谓不曲折。

“《电商法》的通过并施行无疑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历程上意义非凡的里程碑,电子商务从此之后有法可依,这也标志着电商‘野蛮生长’时代的终结,而作为世界上第一部电子商务类的独立部门立法法律,也将给全球做出参考的样本。”阿拉木斯肯定地说。

▲▲电商与传统经济融合更为紧密

谈及电商未来的发展,业界几位受访人士认为,除了合规发展,中国电子商务实际上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特点来看,很多电商公司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已经不能简单地叫电子商务了,许多零售电商已然变身为科技公司,如近期,京东、菜鸟、苏宁等无人重型卡车就即将上线。

同时,电商与传统行业融合也更为紧密。在电子商务刚开始诞生的时候,线上与线下是有严格的区分,互联网对线下的实体经济产生的影响十分有限,几乎是两条平行线,很少有交集。但是走着走着,这两条平行线就开始越来越多地交织在一起,难以分出彼此。这一点从电商圈里的“大事”得以印证。近期,阿里零售业战略新“标的”终于落地,正式与有着国资背景的百联集团战略合作,这被业界称为堪比入股苏宁的强强联手;京东也将步步高、永辉超市通通纳入麾下。

“电子商务的发展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传统经济巨大的冲击,但这是社会发展的阵痛。电子商务本身并不打压和排斥传统企业,它反而会通过数据的连接,对整个生产制造领域、供应链体系进行效率改造。如红岭西服通过电商平台获取消费者的数据进行定制化设计等。这时,‘数字’就成为了连接线上线下、物流等整个电子商务体系的核心关键词,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制造业及供应链体系连接在一起。而且我认为电子商务特别有益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低成本地为中小企业插上有可能腾飞的翅膀。”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电商行业分析师、北京象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CEO谭丽华表示。

还有一个显著的趋势是,以往流量电商为主宰的时代也将被社交电商所取代。“原因就在于中国的互联网人口红利已经到了一个峰值,各大平台以流量为王的年代即将终结。而消费者也开始逐渐会更愿意接受场景电商,社交电商正呈现出百花齐放之势。”谭丽华强调说。

如以拼多多为代表的社交电商,让你以更低的价格拼团购买到目标商品,仅用了两年的时间,拼多多就达到了3亿用户的规模。拼多多的逆势崛起让很多老牌电商感受到了社交电商时代的来临,今年5月,唯品会就宣布转型为社交电商。

不过无论电商未来发展的趋势如何,与传统经济的关系如何,合规发展仍是第一位。“以往电商平台凭借技术、服务和地位优势,用户是处于绝对弱势的一方。要么不用电商提供的服务,要么就忍受电商的苛刻条件、霸王条款,甚至是技术绑架。当年的3Q大战、双11选边站、流氓弹窗、默认捆绑销售、反向订购等,大家可能都历历在目。《电商法》的出台,将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和金融等业务一样,电商从业合规将是第一位的。”谭丽华表示。

▲▲《电商法》不是万能规范经营还需合力

“我认为此次《电商法》,应该说是一个大框架,把过去暴露出的问题,先加以约束。以此为基础,新出现的问题将会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快速补充。《电商法》的出台,最大的意义在于从监管层面认同了这一商业模式的合法地位,并为行业竞争提供了可参考的准绳。”法学博士、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悉,针对电子商务今天发展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微商假货横行、大数据杀熟、默认搭售、刷单等做假、欺骗行为,理应在法律上给予限制监督,这些也都在《电商法》第三稿有所回应。

但刘德良也指出,更多电子商务问题的解决,仅仅靠一部《电商法》还是远远不够,特别对于电商这一处于不断发展中的新兴行业,更是有难度,因此应该是政府与企业一起共同想办法,确立起既有利于企业发展,又有助于社会发展的政策。

“如对于电商平台售假的问题,《电商法》也指出了平台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但仅仅靠平台自己是很难解决这一问题。如果不从生产端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仅仅依靠销售渠道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毕竟售假渠道不仅仅是电商平台。这就需要从工商、税务、知识产权、执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各个方面合力统筹来解决。这样才能不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也能促进电商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刘德良说。

刘德良强调,“我们应正确认识《电商法》立法的初衷和意义,千万不要因为搞了立法而束缚了创新经济发展的手脚,丧失本来就走在全球前沿的优势。我们出台这部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而是更多关注如何促进中国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竞争和创新。”(孙琳)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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