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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2018年09月28日08:32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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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首次区分等同原则在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不同审理标准;明确放宽在专利确权程序中对专利文件修改的认定标准;在坚持损害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创新程度相匹配的同时,首次在赔偿数额认定时明确考虑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因素;对重复侵权、恶意侵害知识产权案件,明确要求建立快审快结机制,缩短维权周期……

9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确立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总体要求、执行标准、制度革新和重点措施,以保障国家创新发展及北京市“四个中心”建设。

适时出台意见

北京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杨柏勇表示,调研发现,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司法问题主要有:司法审判对产业发展考虑不足、裁判规则适用过于机械、程序保障不到位、制裁侵权行为力度不够、知识产权诉讼取证困难、损害赔偿数额偏低、案件审理周期过长、司法与行政衔接不足等。这些问题充分反映知识产权审判还有短板和不足,职能发挥还不够。“《意见》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制定出台,主要从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的角度,对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逐一梳理,精准回应。以改革创新的思维,大力提升司法指引和审判质效。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可能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审理规则和制度机制进行调整、修正,通过案件审理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体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积极作用。”杨柏勇说。

据统计,近3年来,北京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46万余件,涉及北京地区当事人的约占12%;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2万件左右,涉及北京地区当事人的约占78%。这些案件普遍受到社会关注,影响较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产业或行业的发展指引作用明显。

另一份统计数据显示,北京的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0%。北京正从依靠资源、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全面推进创新驱动战略新格局。在移动通信、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网络安全等重点技术领域,政府的规划措施逐步到位,司法的保障职能应当充分体现。

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优势产业等领域发明创造的司法保护,准确理解适用,依法保护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各类科技成果,促进产业发展。

杨柏勇表示,《意见》的正确实施,对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职能、激励创新,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加大保护力度

《意见》共7部分37条内容,主要规定了涉及创新发展技术及相关案件的审理规则和要求,提出了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具体措施。同时,对统一司法标准,提升专业审判能力、建立专业审判队伍、延伸审判职能等问题作出了规范和指引。

《意见》要求,北京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要充分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权保护与转化,塑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实行严格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专业化审判水平,努力将北京法院打造成当事人信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据杨柏勇介绍,《意见》指明了知识产权审判的新发展、新方向,强化了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作用。例如,在对技术创新的保护方面,规定了从宽审查确权案件专利文件的修改、在发明与实用新型侵权案件中区别适用等同原则标准、技术合同的部分履行行为的价值认定、正常的商业竞争与不正当的破坏商业模式的区分处理等内容,修正了以往审判中的一些认识偏差,在法律适用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解决制约知识产权审判的举证难、赔偿低、审理周期长等问题方面,加大了对当事人作伪证的处罚力度,明确提出对当事人故意逾期举证、毁损隐匿证据、妨碍证人作证和证据保全等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当事人作伪证的,依法给予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并从严审查该当事人提交的其他证据;在损害赔偿数额上,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可以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对恶意侵权或重复侵权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或予以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被控侵权产品的营业利润、涉案知识产权对被控侵权产品的贡献率、权利人的合理支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等多项因素;在优化裁判流程方面,要注重案件繁简分流,探索涉及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快速审理和执行机制,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案件,应当快审、快结,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

“《意见》的正确实施,事关北京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北京全市法院将进一步聚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差距与不足,聚焦企业创新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修正现有制度机制的短板,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优化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促使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法治氛围,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司法保障。”杨柏勇表示。(记者 祝文明 通讯员 赵 岩 孔庆兵)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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