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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和微商有“法”才能发

2018年09月25日09: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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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代购和微商有“法”才能发

电子商务法是对不法者的震慑与打击,也必然成为代购、微商产业发展的强大促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电子商务者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简单说,不论是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还是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或是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该法规定,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须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等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

随着网络的普及,代购与微商带动了网络经济发展,丰富了市场经营活动,满足了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但是,这些年代购和微商正悄悄撕下原来温情脉脉的面纱,暴露出“脱缰野马”的狰狞。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代购和微商这种崭新的商业平台坑骗广大善良的消费者。这是代购与微商发展的危险信号,必须法治出手进行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范了“电子商务”的内涵,以及各种责任担当,是对不法者的震慑与打击,是对善良经营者的保护与促进,笔者相信,该法必然成为代购、微商产业发展的强大促进,代购、微商等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必然迎来新时代的美丽春天。

该法指出,如果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问题,那么平台也得承担责任。这样,可以督促电商平台认真工作,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让消费者更加放心。该法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刷好评”“删差评”,否则最高罚款50万。这个“不得”与“罚款”,可以让那些不法者望而生畏,远离造假,从而让我们消费者不被陷阱坑害;该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应当及时退还。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最好保障,保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才能更青睐电子商务,才能让电子商务获得强大的消费者队伍。(殷建光)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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