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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名”软件惹纷争 使用类别存争议

2018年09月21日12:48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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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名”软件惹纷争,谁之过?

如今,亲属称谓“大姨妈”已经成为了女性生理周期的俗称与代名词。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五花八门的女性生理周期管理软件,其中不乏有以“大姨妈”三字命名者。然而,“大姨妈”与“优谈大姨妈”手机应用软件在市场上的不期而遇,却让两者的经营方展开了一场商标侵权纷争。

近日,双方纠纷有了新的进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智乐思)诉上海禹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禹容科技)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禹容科技侵犯了康智乐思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判令其停止使用包含“大姨妈”字样的移动客户端应用软件名称的商标侵权行为,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康智乐思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支出3万元。

软件同名引纠纷

据了解,康智乐思于2012年5月注册成立,专注于健康领域的移动互联网产品开发。同年,康智乐思上线运营有关女性生理周期服务的移动客户端应用软件,其功能包括经期记录、经期预测等,软件名称中包含有“大姨吗”字样。2017年8月,“大姨吗”更名为“大姨妈”。

中国商标网显示,2012年12月与2013年4月,康智乐思分别提出第11943794号“大姨吗及图”商标与第12358149号“大姨妈及图”商标(下统称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分别于2014年6月与9月被核准注册,均核定使用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第9类商品上。据悉,康智乐思在其开发运营的名为“大姨吗”与“大姨妈”不同版本的移动客户端中分别使用了上述两件商标。

2016年4月27日,康智乐思的关联企业友乐活(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向“应用汇”网站及其手机软件平台的运营者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掌汇天下)发送电子投诉函,称“优谈大姨妈”应用软件涉嫌侵犯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在接到投诉的次日即4月28日,掌汇天下将其网站及手机软件平台中的“优谈大姨妈”应用软件下架删除。

据了解,上述名为“优谈大姨妈”的应用软件由禹容科技开发运营,该软件向用户提供女性生理周期管理的服务,用户可通过下载该软件管理自身数据以了解生理周期的相关信息。

康智乐思认为,禹容科技运营与康智乐思同类的移动客户端,并使用了“大姨妈”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其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2016年4月,康智乐思对各大手机软件平台中的“优谈大姨妈”或“大姨妈”应用软件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随后将禹容科技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禹容科技停止使用包含“大姨妈”字样的移动客户端应用软件名称的商标侵权行为,刊登消除侵权影响的声明,并赔偿康智乐思经济损失480万元及合理费用支出3万元。

禹容科技辩称,该公司提供的主营业务并未落入涉案商标核定的保护范围,其系通过手机软件提供在线日历服务,使用的标识是服务商标,而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故其并未侵犯康智乐思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同时,“大姨妈”是女性生理周期的通用名称,该公司使用该字样是直接表示其功能和用途,属于描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性使用;此外,禹容科技称其早在2013年8月就开始使用“大姨妈”作为手机应用软件的名称,在涉案商标获准注册前便已具有一定影响力,属于在先使用,而且系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使用类别存争议

在庭审中,围绕禹容科技系将“优谈大姨妈”或“大姨妈”字样使用在软件商品上还是相关服务上、禹容科技系合理使用还是落入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等焦点问题,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对于禹容科技提出的其系在提供服务中使用“大姨妈”字样的抗辩意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禹容科技将“优谈大姨妈”或“大姨妈”字样使用于手机客户端软件,该客户端软件与康智乐思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第9类商品构成类似商品,故禹容科技关于其系在提供服务中使用“大姨妈”字样的抗辩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针对禹容科技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商标的标识为“大姨吗及图”和“大姨妈及图”,康智乐思仅以禹容科技在手机应用软件中使用了“大姨妈”文字主张商标侵权,该主张明显超出了涉案商标标识的保护范围;同时,禹容科技使用的“大姨妈”一词本身具有指代女性生理周期的含义,属于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叫法,将该词使用于管理女性生理周期信息的手机应用软件,系为了描述该软件的功能和用途,是一种描述性的使用;此外,“大姨妈”一词不应被康智乐思所垄断,将该通用词语纳入涉案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不利于人们在生活中的呼叫和使用,故禹容科技在其手机应用软件中使用“大姨妈”字样未侵犯康智乐思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综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康智乐思主张禹容科技涉案侵权行为不成立,据此驳回了康智乐思的全部诉讼请求。康智乐思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并无证据证明“大姨妈”构成商品的通用名称或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大姨妈”作为有关女性周期性生理现象的代称,仅限于特定领域内的约定俗成,并不是广泛领域内的有关女性周期性生理现象的权威公认的专业专用名词,更不可能是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的通用名称或直接表示类似程序或软件的功能、用途,即“大姨妈”一词使用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具有显著性。

禹容科技作为康智乐思的同业竞争者,在其开发运营的手机客户端“优谈大姨妈”或“大姨妈”中,大量突出使用与涉案商标显著识别中文部分相同或近似的“大姨妈”文字,这种使用方式并无必要且存在恶意,并非描述性使用,容易导致消费者在看到上述突出使用“大姨妈”的手机软件时误认为该软件商品由康智乐思所提供,或者会误认禹容科技与康智乐思存在某种关联关系,侵犯了康智乐思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王国浩)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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