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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证券化:风险与机遇并存

2018年09月12日09:30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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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音乐版权证券化:风险与机遇并存

在全球范围内,随着音乐产业的快速发展,业界不断探索更多盈利模式,音乐版权证券化就是其中的一种。近日在京举行的“全球音乐版权投资第二入口论坛”上,由新加坡、法国、美国、荷兰及中国等国的音乐人共同创立,总部位于新加坡的音乐公司CME国际启动旗下音乐平台——全球音交所(AIP.trade,下称AIP)区块链应用中国大陆地区内测。CME国际CEO赵易天介绍,音乐人版税收益的持续增长催生了基于收益再融资的音乐版权投资第二入口,即音乐版权证券化,目前该平台正尝试在全球开展这项业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AIP主要支持音乐人、唱片公司等通过歌曲上市出售股票的形式,用歌曲的未来版权收益进行融资,提前获得收益,而粉丝和投资者则可购买交易所喜爱歌曲的股票,共同分享歌曲未来版权收益和潜在的高额资本投资利得。其实,歌曲证券化在国外早有先例,在我国,虽然目前还未开展音乐版权证券化,但相关话题已引发行业人士探讨。

“音乐版权证券化能够帮助音乐人提前变现预期版税收入,缩短其资金回笼时间,加快音乐作品开发。并且,音乐版权证券化拓宽了投资渠道,能够解决音乐行业的融资困境。”在知识产权证券化领域深耕多年的北京华智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东亚对我国音乐版权证券化前景充满期待。

阻力重重

歌曲新股发行是音乐版权证券化的一种融资形式,而过往的音乐版权证券化实操,多为歌曲债券发行。追溯至1997年,在铂尔曼集团(Pullman Group)的策划下,英国著名摇滚歌星大卫·鲍伊将其在1990年之前录制的25张唱片的预期版权许可使用费证券化,发行了鲍伊债券,成功筹集到5500万美元。几年前,美国著名说唱音乐人埃米纳姆(Eminem)曾对自己的歌曲进行募股,成功募集到上千万美元。在我国,音乐版权证券化业务刚刚开启,有行业人士指出,除却音乐版权证券化本身的条件限制,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也可能给未来音乐版权证券化带来一定限制。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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