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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知产审判护航创新发展

2018年09月12日09: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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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知产审判护航创新发展

山东省青岛市是全国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全国最早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的中级法院之一,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首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2017年以来,青岛知识产权审判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在优化布局、品牌树立、创新机制、职能延伸上下功夫,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精品审判回应创新需求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面对不断增多的案件和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强烈需求,坚持“精品战略”,积极探索研究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努力把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办成在全社会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尊重创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强烈信号。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百度科技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审理中,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条款,及时制止了网络环境下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

中科院海洋研究所、郑守仪诉刘俊谦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是全国首例对使用生物模型作品制作城市雕塑行为作出侵权认定的案件。针对该案,法庭创造性地采取在雕塑上作更正说明的方式制止侵权行为。该案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极大地激励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造热情。

海门晨光电器公司诉青岛莱特公司、环球股份公司诉青岛际通文具公司等4起案件先后入选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分别在不同领域探索了“商标合理使用”“法定赔偿适用”“商标权利限制”等裁判规则,在依法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激励了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

涉外案件的高质量审理,则充分展示了青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良好国际形象。

由该院审理的“耐克”“NBA”“捷豹路虎”“CK”等多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自2014年起连续4年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知识产权保护年度最佳案例”。

霍尼韦尔公司“BENDIX”商标侵权案因“揭开公司面纱”,从源头彻底打击了侵权行为,助力山东省政府获得了欧盟颁发的“中国知识产权友好奖”。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跨区域审理山东半岛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涉外案件数量进一步上升。

今年2月,青岛中院受理了美国高通公司诉苹果等5家公司专利侵权案。这是美国高通公司继北京、广州之后,选择的第3家知识产权维权法院。德国巴斯夫公司、韩国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等国际高科技企业也纷纷来青提起发明专利诉讼。这标志着青岛正在逐步成为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终端解决的“优选地”。

严格保护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加大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给权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是审判工作的基本导向。

在“CK”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该院及时发现7起案件的不同被告系关联关系,并由同一主体开具发票。针对这种主观恶性明显的侵权行为,法庭在山东省率先适用商标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了侵权行为。

针对网络传播方便快捷、极易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特点,该院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发布诉前禁令,先后制止热播剧《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秦时明月丽人心》等网络盗播行为。

七大举措保障创新发展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全面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青岛中院以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为契机,加强改革创新,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推出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保障创新发展的七项举措。

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制度,着力解决“举证难”。准确界定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申请予以支持,对具有妨碍诉讼保全情形的,适度转移举证责任。充分发挥公证在证据固定中的作用,对公证证据统一认定标准。加强证据规范管理,根据不同证据特点,制定证据登记、保管、发还规则,避免证据在审判流程中损毁、灭失。

积极行使释明权,力求实现案件实体公平。建立立案指引制度,通过“菜单式”诉讼指引引导当事人举证。充分发挥庭前证据交换的作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适度指导当事人补充和完善证据,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对举证能力明显较弱的当事人,通过释明的方式提高其举证能力,帮助其实现举证能力的平等。

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强化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审判流程管理,通过定期调度、重点督办、上诉流转提速等方式缩短审理周期。重视纠纷的实质性解决,避免机械司法和程序空转,有效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对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政策能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直接裁判的案件,不因行政程序的进行而中止诉讼,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以市场价值为指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加强对具有当地特色的涉海涉农知识产权、对创新有重大影响的核心知识产权的保护,确定赔偿数额时力求准确体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充分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适用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赔偿原则,对具有重复侵权、源头侵权等严重情节的恶意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对个体零售商、终端使用者等处于侵权末端的侵权行为人,根据具体情节

合理确定侵权责任。

统一裁判标准,有效发挥“三合一”审判优势。加强对证明责任分配和证据标准的研究,深刻把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的不同理念和固有差异,统一裁判标准。建立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典型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准确掌握本地区“三合一”案件审判情况。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合力,提高保护水平。

构建技术事实多元查明机制,着力解决技术事实“查明难”。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从机械、电子、信息、化工、生物医药等多个技术领域聘任优秀专业人员,承担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与专家陪审、技术鉴定构成技术事实查明体系。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诉讼活动,帮助法官理解和查明案件专业技术问题,增强技术事实查明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建立跨域保护协作机制,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与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5家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框架协议,就相关知识产权案件送达保全、巡回审判、司法服务等开展交流协作。与烟台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合作协议,就诉调对接、挂职交流、调研宣传等开展交流合作,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形成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共同体,更好地服务山东半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高地”司法保护全覆盖

青岛中院注重从创新发展的全局中找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着力点,努力做到重点产业布局发展到哪里,司法保护就服务到哪里。

2014年,青岛西海岸新区获批成立后,青岛中院第一时间在中德生态园设立了山东省首家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不仅公开审理涉园区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还把知识产权保护的普法和调研基地搬进园区。

在巡回法庭公开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时,园区企业多次派员旁听,多家国家级媒体跟进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巡回法庭注重深化与园区的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研究中心建设,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学术交流、孵化培训等工作,逐步把中德生态园打造成创新司法保护的“青岛样板”。

近两年,为适应服务科技创新聚集区的发展,该院又分别在青岛蓝谷和高新区设立了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及时复制“中德生态园模式”,确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跟着创新发展走,形成合理布局。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1996年7月成立知识产权庭,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批确定的山东省有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权的两个基层法院之一。 2013年以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崂山区、即墨区人民法院又分获批复,青岛目前共有4家基层法院拥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管辖布局日趋合理,实现了“创新高地”所在地法院均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知产审判“引进来”“走出去”

青岛中院认识到,要想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氛围,仅靠法官坐在法庭上审判是不够的。

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该院坚持每年深入海尔、海信、地恩地等创新企业实地调研,制定了知识产权审判为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为中小企业发展转型、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提供服务保障的意见,为创新发展量身定做法律上的“锦囊妙计”。

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影响和制约创新发展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该院先后向工商局、商务局、仲裁委、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发出规范零售行业知识产权管理等司法建议21条,防范创新驱动发展与经济转型升级中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悉数得到相关部门积极回应和有效落实。

加强国际国内交流。该院深化与山东科技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合作,共建知识产权教学团队,共享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同研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务的融合互动。同时,深入机关、高校、企业开展座谈交流,关于“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衔接”等交流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应邀出席“中欧知识产权圆桌会议”等国际会议、论坛,并作主题发言,交流青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

深化司法公开。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集中宣传活动。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法院开放日、侵权实物展、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举措和成果,引导公众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知识、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时满鑫 吕 佼 本报通讯员 朱本腾 姜 杨 高振东 丁 伟)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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