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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8年09月06日09:24 |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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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日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引言

日本于2002年3月召开了第一次知识产权战略会议,提出“知识产权立国”,并于同年通过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和《知识产权基本法》,确立知识产权的国家目标,设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2003年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实施了《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正是在知识产权立国的指导思想下,日本的技术创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也逐步实现并稳固了知识产权的大国地位,但是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等问题。2015年12月国务院适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开启了知识产权的强国建设新篇章。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正在由注重知识产权数量到提升知识产权质量转变,由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到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变,由完善知识产权环境到塑造知识产权文化转变,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

由于日本是最早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国家,而且中日两国地缘相近,相互交流频繁,虽然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却都曾面临着近似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战略可以相互借鉴和参考。本文试图从战略主题、战略目标和政策工具方面对中日知识产权战略进行系统全面地分析比较,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推进落实提供决策参考。

二、数据来源与方法

本文以中国和日本历年来的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文件为数据来源,中国的政策文件包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 18号)、《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 64号)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 71号)这3份纲领性文件以及2008-2016年的9份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日本的政策文件包括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以及2003-2016年的14份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以上26份中日的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文件共有约90万字,经过文件的结构化预处理后形成数据库。

接下来,分别对上述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文本对象进行主题词分析,从中国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文本中分得4512个主题词;从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文本分得到6355个主题词。然后,对文本进行精读,把纲领性文件及年度推进计划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进行整理,分别得到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58条,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目标65条。最后,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作为一级政策工具,围绕着一级工具进行梳理得到二级中国知识产权政策工具23条和日本知识产权政策工具21条,再对44条知识产权政策工具进行了分解,获得三级的中国知识产权政策工具1127条和日本知识产权政策工具2323条。

三、中日知识产权战略主题的对比分析

战略主题是知识产权战略文件的基本单元,是描述知识产权战略政策的基础。战略主题包含了中日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的时间和空间信息、政策对象、政策情景、战略目标、政策工具等内容。由于各个国家所偏向知识产权战略核心是不同的,所以基于不同知识产权战略核心形成的知识产权战略主题也有所侧重。通过中日知识产权主题的探寻,能够基本确定两国知识产权战略核心的异同。分别对中日两国的战略主题进行词频统计,得到中日知识产权战略主题词top-30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主题词top-30

序号

主题词

词频

比例

序号

主题词

词频

比例

1

知识产权

1437

20.647

16

酷日本

102

1.466

2

专利

683

9.813

17

专利申请

99

1.422

3

大学

618

8.879

18

知识产权人才

94

1.351

4

中小企业

458

6.58

19

专利权

88

1.264

5

公司

338

4.856

20

基础设施

86

1.236

6

知识产权战略

330

4.741

21

创业

82

1.178

7

国际标准化

308

4.425

22

商标

66

0.948

8

内容产业

169

2.428

23

产-学-官

64

0.92

9

知识产权制度

148

2.126

24

音乐

59

0.848

10

专利审查

141

2.026

25

知识产权纠纷

58

0.833

11

商业秘密

139

1.997

26

技术转移机构

57

0.819

12

国际标准

120

1.724

27

国际竞争力

56

0.805

13

数字化

119

1.71

28

研究成果

55

0.79

14

研究开发

107

1.537

29

权利人

55

0.79

15

知识产权教育

103

1.48

30

广播节目

54

0.776

表1中可以清晰地反映出日本知识产权战略主题的四个特征:

1、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主体更加关注大学(9.813%)、中小企业(6.58%)、公司(4.856%)、技术转移机构(0.819%)和权利人(0.79%);而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集中在专利(9.813%)、商业秘密(1.997%)、商标(0.984%)。

2、日本知识产权战略非常重视内容产业(2.428%)、研究开发(1.537%)、酷日本(1.466%)计划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创业(1.178%)、知识产权纠纷(0.833%)等现实的知识产权问题。

3、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上,日本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制度(2.126%),提高专利审查(2.026%)效率,构建数字化(1.71%)、网络化(0.69%)、一站式(0.517%)等的基础设施(1.236%),致力于实现“世界最快、品质最好”的专利审查,此外还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教育(1.48%)和知识产权人才(1.351%)的培养。

4、日本知识产权战略非常注重国际化战略,尤其是积极参与国际化标准化(4.425%)的制定,包括国际标准(1.724%)、国际标准化组织(0.259%),并通过国际交流(0.259%)等提高国际竞争力(0.805%)。

表2 中国知识产权战略主题词top-30

序号

主题词

词频

比例

序号

主题词

词频

比例

1

知识产权

699

29.987

16

农产品

32

1.373

2

专利

255

10.94

17

知识产权服务

31

1.33

3

商标

125

5.363

18

产业化

31

1.33

4

知识产权战略

104

4.462

19

遗传资源

30

1.287

5

地理标志

75

3.218

20

重点领域

28

1.201

6

植物新品种

57

2.445

21

知识产权人才

28

1.201

7

自主知识产权

46

1.973

22

司法鉴定

25

1.073

8

行政执法

41

1.759

23

农业知识产权

24

1.03

9

侵犯知识产权

39

1.673

24

商业秘密

23

0.987

10

科技计划

39

1.673

25

司法保护

22

0.944

11

国防知识产权

37

1.587

2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22

0.944

12

传统知识

34

1.459

27

知识产权领域

21

0.901

13

广播影视

33

1.416

28

自主创新

19

0.815

14

知识产权信息

32

1.373

29

市场主体

19

0.815

15

新兴产业

32

1.373

30

行业协会

19

0.815

表2中可以清晰的反映出中国知识产权战略主题的四个特征:

1、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更强调自主知识产权(1.973%)、自主创新(0.815%)、市场主体(0.815%),其政策主体比较关注于行业协会(0.815%)、中小企业(0.686%);而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集中在专利(10.94%)、商标(5.363%)、地理标志(3.218%)、植物新品种(2.445%)、国防知识产权(1.587%)、商业秘密(0.987%),并且重点强调了传统知识(1.459%)、广播影视(1.416%)、遗传资源(1.287%)和农产品(1.373%)的知识产权。

2、中国知识产权战略非常重视侵犯知识产权(1.673%)、科技计划(1.673%)、新兴产业(1.373%)、产业化(1.33%)、重点领域(1.201%)、农业知识产权(1.03%)、地方知识产权(0.815%)等现实问题。

3、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上,中国更重视行政执法(1.759%)体系的完善,包括司法鉴定(1.073%)、司法保护(0.944%)等,同时更为关注知识产权信息(1.373%)、知识产权服务(1.33%)、公共服务(0.815%)等服务体系的构建,此外也非常关注知识产权人才(1.201%)的培养。

4、在国际化战略的方面,中国知识产权正处于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的阶段,包括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0.944%)、海外维权(0.644%)和交流合作(0.601%)等内容。

四、中日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对比分析

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是通过设定未来成果的期望值协调知识产权政策实施,知识产权政策的扩散,知识产权政策的信息流动,从而保证知识产权战略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和不同部门之间地有效落实执行,保障知识产权在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国家竞争力上的促进作用。中国和日本在政治体制、经济基础、社会环境、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中日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侧重点也不尽相同。将中国(2008-2016年)和日本(2003-2016)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的战略目标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基础文本,利用政策文本中战略目标的内容分析抽取关键词构建如图1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词云图。

图1 中日知识产权战略目标词云图

从图中也可以看出,虽然中日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都关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与保护,但是战略目标的构建基础和针对问题的侧重点都有所区别。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重点侧重两个方面,一是置身于全球化的国际视野,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竞争,力图构建最先进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日本的国际竞争力;二是考虑到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带来的数字化、网络化社会变革,逐步加强内容产业和数字网络等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侧重于自身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战略政策等基础架构的完善,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产业发展与经济进步的能力,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为了能够更精确的了解对中日知识产权战略之间的异同,在粒度较小的关键词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分析的基础上,对中日两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进行了分类整理,得到如表4和表5中日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主要内容。

表4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目标

年份

知识产权战略目标

2003-2005

努力成为世界最尖端的知识产权制度

积极落实知识产权立国的政策

2006-2008

完善创造、保护、利用、信息、人才等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制度

积极改革,制定相应的改革措施

在整体上争取达到世界上顶级的知识产权制度

2009-2012

积极融入全球网络化的进程

强化全球性知识产权的竞争力

2013-至今

构建具有吸引力的知识产权制度,以鼓励人们积极创新和吸引来自其他国家的投资

积极构建日本的知识产权系统,使其成为亚洲等新兴国家的标准

继续培养具有创造性和战略性的全球知识产权人才

从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来看,日本在第一阶段是围绕知识产权立国进行相配套政策和措施的构建。第二阶段开始定位于世界顶级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方向。进入第三阶段后,日本全球数字化网络的潮流融入知识产权制度构建的体系当中,从而强化日本在全球的知识产权竞争力,第四阶段的日本将努力推动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使其跻身为制定亚洲乃至全球知识产权标准,试图引领全球的知识产权。

表5 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

年份

知识产权战略目标

2008-2013

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拥有量进一步增加

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比重显著提高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

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

2014-2015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

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显著增强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显著改善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全面提升

2016-至今

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加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

夯实知识产权发展基础

 

加强组织实施和保障

从表5中可以看出,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围绕国家创新体系的需要,配套的知识产权相关措施,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制度,初步形成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维度的框架,其中在创造方面重点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并着重强调了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运用方面强调以企业为载体的知识产权运用和成果转化,保护方面强调改善盗版假冒的情况、缓解滥用知识产权的情况以及降低维权成本,管理方面着重强调知识产权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进入第二阶段的中国不断地规范之前所构建的知识产权制度框架,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基础。第三阶段提出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从整体上夯实知识产权制度基础,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组织实施和保障,同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对外交流合作,力图利用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五、中日知识产权战略政策工具的对比分析

政策工具是组成知识产权政策系统的核心元素,是政府掌握运用的,达成战略目标的手段和措施,以战略目标为预期,以战略思想为指导。为了能够对中日知识产权战略进行更直观地对比,深入全面地剖析中日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工具。按照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一级政策工具分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将中国的1127条政策工具和日本的2323条政策工具都分别匹配到四个一级工具以及各个二级政策工具中,其中中国和日本的一级和二级政策工具如表6所示。

表6 中日知识产权政策工具分类表

一级政策工具

二级政策工具(中国)

百分比

(%)

二级政策工具(日本)

百分比(%)

创造

审查机制

3.11

审查机制

6.76

人力资源开发

7.99

人力资源开发

10.46

基础信息平台

4.53

数字网络基础

6.03

行业标准

1.69

国际标准

5.64

知识产权试点

4.70

内容产业开发

2.76

运用

产学研

0.98

产学官

9.12

质押融资

1.60

质押融资

2.09

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1.86

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3.21

专利信息

1.42

档案信息

1.76

地方知识产权

0.71

地方知识产权

4.91

管理

知识产权宣传

8.87

知识产权宣传

4.82

人力资源管理

3.73

人力资源管理

2.94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3.82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2.41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

1.86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

管理

6.09

战略组织实施和保障

10.91

内容产业管理

6.07

保护

法律基础

12.33

法律基础

4.18

维权援助

1.42

维权援助

3.38

打假专项行动

4.97

打假专项行动

7.49

商业秘密

1.24

商业秘密

1.33

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2.31

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1.12

执法体系

9.94

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体系

1.64

从知识产权的创造来看,中日两国都在改善审查机制和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开发上投入很大比例,但是中国倾向于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鼓励支持新兴行业知识产权、构建行业标准,通过知识产权试点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日本则更重视内容产业开发,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等,力图构架社会5.0为基础的数字网络。

从知识产权的运用来看,中日两国所采用的政策工具不尽相同,都在努力构建产学研体系(日本为产学官)、加大质押融资力度、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但是中国更加重视专利信息利用对知识产权运用等的辅助作用,日本则关注于各类知识产权内容的数字化存档及其档案的跨领域检索、交叉利用、开放共享等。

从知识产权的管理来看,中日两国都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强化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手段,指导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例如中国贯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管理标准化,日本推进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灵活运用;但是中国更加注重国家在宏观层面上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日本为了推动“酷日本”的文化战略,非常重视内容产业的管理。

从知识产权的保护来看,中日两国的政策工具基本一致,包括构建法律基础、加强维权援助、打假专项行动、保护商业秘密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但是中国的法律基础类工具(12.33%)所占比例要远高于日本(4.18%),日本的打假力度(7.49%)大于中国(4.97%)。同时中国的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政策工具上非常强调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完善(占比9.94%),而日本仅限于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体系。

六、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国的启示

利用政策量化分析结合文本挖掘方法,对中日知识产权战略的战略主题、战略目标和政策工具展开分析,结果表明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更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明显时代特征,侧重于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撑内容产业,引领世界知识产权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具备鲜明的中国特色,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战略目标,倾向于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实施和保障作用,但在国际参与度和应对新兴产业等方面略显不足,在使用政策工具的引导性和实用性上有待提高。通过以上分析得到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启示:

一是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体作用。企业作为国家经济不可忽视的力量,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必不可少。从知识产权战略主题分析来看,日本更加注重大学和中小企业等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主体的活跃程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制订;而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明确指向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产权助推新兴产业与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我国应以进一步倡导自主创新,协调高校和企业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主体相互促进;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以自主创新和良好知识产权文化的塑造作为社会正能量进行宣扬,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二是进一步细化明确知识产权战略的强国目标。从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来看,日本的战略目标具有明显时代特征,力图构建最先进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国际竞争力,试图引领激烈的国际知识产权竞争,同时主动应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带来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社会变革,加强内容产业和数字网络等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我国虽然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宏伟目标,但是其核心目标仍然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和激励知识产权创造,逐步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我国在知识产权战略目标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阶段目标,并实时融入新的战略目标和相匹配的政策工具。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战略政策工具的导向性和实用性。从知识产权政策工具来看,中日两国在政策工具使用共同之处都侧重于审查机制的优化,人力资源的开发,推进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开展维权援助,打击知识产权滥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等。日本的政策工具运用则是更倾向于国际化和内容产业,如日本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提倡参与和制订国际标准,在人力资源开发上提出开发者的海外培训等,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提出文化内容产业管理等,而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工具更加注重政府的作用,如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和加强战略组织实施和保障等,同时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试点、修订部门规章、发布工作指南等指令性政策工具推进落实知识产权战略。我国加强实施知识产权政策保障的同时,还应适当发布政策细则指南,结合相关政策指南完善实施效果反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工具的引导性和实用性,逐步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林德明、王宇开、丁堃 供稿)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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