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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点评“点”出版权纷争

2018年09月03日13:54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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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户点评“点”出版权纷争

近期,UGC(用户生产内容)社区小红书微博发声,指责大众点评疑冒用小红书用户名称账号,搬运用户在小红书发布的原创笔记内容,同时表示被搬运的用户已授权其处理维权事宜。对此,大众点评回应称,出现这种情况系由于其对新业务的管理疏漏所致,已完成内容排查与清理下线工作,并表示将通过技术手段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近年来,用户评论类原创内容受到平台的追捧,与此同时,相关侵权纠纷也时有发生。在这些纠纷中,用户在平台发布的内容是否属于作品?如果属于作品,版权归属用户还是平台?出现侵权时如何维权?等一系列相关话题引起热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定用户生产的内容能否构成作品,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而用户注册协议是确定作品版权归属的关键。他指出,在维权中,权利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维权。

侵权纠纷多发

7月28日,小红书发布的微博显示,近期,有不少小红书的博主发现自己在小红书平台上的原创内容出现在大众点评平台上,并且发布者的ID账号与他们相同,而他们并没有在大众点评上注册账号和发布内容。小红书称大众点评疑冒用小红书用户名称账号,批量建立虚假账号,抄袭及搬运用户在小红书发布的原创笔记,同时表示已收到用户相关授权委托,将采取法律手段,全权处理维权事宜,要求大众点评立即采取删除所有侵权链接、关闭侵权账号等相应措施。7月29日,大众点评官方微博回应称,其在接到小红书及小红书内容作者的投诉后,第一时间已完成所有内容排查与全部清理下线,并通过技术手段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并解释该事件发生是因为新上线运营的推荐栏目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违规转载。大众点评表示,其一直尊重和支持原创内容生产,已启动专项审查小组,完善相关流程机制。

从大众点评、微博,到知乎、小红书,越来越多的内容社区出现,吸引着用户以图片、文字、短视频等多种形式生产原创内容。用户原创内容为平台、社区带来了巨大流量,其价值也正在不断被开发变现。但同时,用户在平台社区发布的原创内容引发的版权纠纷也纷纷涌现,此前大众点评诉爱帮网、携程网诉趣拿网、大众点评诉百度地图等案件引起热议。如今关于用户原创内容能否受到版权保护、用户生产内容归属于平台还是用户、用户生产内容被他人擅自使用如何维权等问题成为业内探讨的焦点。

版权问题待解

关于平台用户创作发表的内容是否受到版权保护,张洪波表示,用户点赞、写短评论不一定构成作品,能否构成作品需根据发布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用户生产的内容无论是文字、图片,还是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第一要素是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具备两层涵义:一是作者或作者群体独立完成;二是作品具有创造性。目前第一层面涵义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如何理解创造性和创造性程度,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争议。

比如,2007年大众点评起诉爱帮网侵犯其著作权,一审判决著作权侵权事实成立,不过二审以大众点评没有汇编权为由推翻了一审结果,原因是大众点评与网友共同拥有著作权而一审起诉主体有瑕疵。2010年大众点评第二次起诉爱帮网侵犯其网站的著作权,法院判令大众点评享有点评内容的著作权,爱帮网大量复制大众点评上内容的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设定的免责条款,构成侵权。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表示,在表现形式上体现了作者的个性、情感、体验的评论具有独创性,属于版权保护的作品。

“用户生成内容与网站平台之间的法律责任问题取决于用户注册协议是如何约定的,现在国内UGC平台的侵权诉讼案件中,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起到关键作用。”张洪波认为,如果用户在平台发表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构成作品,就涉及版权保护问题;如果用户授权给平台,那么平台就有权代表用户维权。据了解,平台对用户原创内容并不享有原始的著作权,但可以通过上传作者的许可、转让获得权利,为此,平台会设置用户注册协议以获得内容授权。同时,不同平台用户协议中的规定是不同的,比如,知乎在用户协议中注明:用户在知乎上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著作权均归用户所有;知乎上由多人参与编辑的内容,相关知识产权归知乎所有。新浪微博用户协议中规定,微博运营方对用户在微博上已发布的微博内容享有使用权。

“对于他人未经网络平台许可使用用户原创内容的行为,或构成著作权侵权,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张洪波表示,社区、平台从版权角度一般很难追究对方的责任,往往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进行维权。比如大众点评起诉百度地图、百度知道抓取大众点评的商家信息和用户评论案,二审法院判决百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李思靓)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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