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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委员呼吁增加知识产权编

2018年09月03日08:51 |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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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委员呼吁增加知识产权编

  央广网北京9月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常生活中,民法是最贴近老百姓生活的法律。公民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民事关系,民法都一一囊括在内。上月30日到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对各分编内容展开进一步讨论。此次审议,是继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后,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又一个重要的步骤。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每一条内容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离婚前是否该有“强制冷静期”?住宅产权70年到期后该如何顺延?农村集体所有权怎样跟上城镇化的脚步?审议过程中,委员们针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审议中,委员们还提出了哪些建议?草案又有哪些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热点一:民法典分编编纂的重要意义

  徐显明委员说,制定民法典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制定民法就是制定老百姓权利的“百科全书”,所以对老百姓而言,民法极其重要。

  孙建国委员认为,草案亮点很多。比如物权编强化了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合同编里增加了住房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加大了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力度;在婚姻家庭编增加了一个月离婚冷静期等。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将人格权独编出来,是与国际民法进一步接轨,同时又坚持了中国特色。

  如何进一步完善草案的内容?杜黎明委员认为,一些民法总则已经取得的进步、重要的社会变化、成熟的法理没有在草案中反映出来。比如民法总则第96条规定的特别法人规则,没有在物权编中反映出来;中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失独家庭、空巢老人、同居现象等问题,在婚姻家庭关系规则上没有反映出来;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已经采纳,全国法院都在应用,但是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都没有反映这个重要规则。

  热点二: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自动顺延如何规定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152条表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此,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住宅70年到期自动顺延,这是我2006年提的方案,物权法149条采纳了。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就是无条件的,若还要收费老百姓自然不满意。实际上我国土地所有权不是封建国家或者私有制国家所有权,是社会主义所有权,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权利,现在收了一次钱,再收几次钱,从社会主义法律思想上说不过去,所以我不同意。现在立法方案后又加上了一句话‘关于收费问题有待国务院另行规定,关于是否减免再进行规定’,这句话加上问题就来了。”

  冯忠华委员认为,对此问题,目前物权法、房地产法、土地法的规定不一致,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该给出明确意见。他指出:“目前的规定给大家两个信号,第一是自动续期,这是不能回避的。第二是费用的征缴或者免除,由有关法律规定,给大家的印象是一定要收费,只是征缴或免除的差别,是不是这种政策取向还要研究。另外一定要和当前正在研究的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热点三:农村集体所有权如何与现实接轨

  孙宪忠希望农村集体所有权,能够多反映现实。随着改革开放,有些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非常好、非常快,在这种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结构发生最大的变化是成员股权固化,集体成员权的问题必须在立法中得到体现,如果不体现就严重脱离现实。

  郑功成委员认为,《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有关集体所有权的问题没有说透,比如有的成员当兵、升学走了,有的搬到城市去了,有的出嫁了,他(她)的集体成员身份就无法可依。除了人户分离,一些地方己采用统一的居民身份,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集体成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界定,不利于维护其成员的正当权益。

  对此问题,冯忠华委员分析,目前农民“三块地”里最有价值的一块就是宅基地,但问题在于现在规定宅基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随着城镇化的推进,特别是大量农民进城、进镇,农村宅基地严重供过于求,在集体经济内部没有需求,这是现实。但是对城市人而言是有需求的。

  热点四:呼吁增加知识产权编

  徐显明委员强调,历史经验说明,伟大的法典无不带有“时代性”。而知识产权编的加入恰恰能反映此特性。在今天制定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典,应该突出时代性,这个时代性就是中国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中国方案”,是向世界提供中国经验,向世界提供中国所发现的规则。知识产权单项立法已经基本齐全,如果把这几个齐全的单项立法整合为一编,即知识产权编,进入到民法典,民法典的时代性可能会更突出。

  张苏军委员介绍,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在刘春田会长带领下,组织了全国30多名知识产权方面的顶级专家,进行了一年多的研究,已经形成了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专家建议稿,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他表示:“其中有一个核心观点,即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应该是私权。我国目前仍然采取行政管理和司法管理双重保护的体制,这是一个现状。但是这个现状恰恰需要我们与时俱进来改变。我国这一领域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这样有利于树立我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大国形象,也是展示知识产权法律领域成果的重要时机。”(孙莹 侯艳)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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