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防御性商标注册:治标不治本的无奈之举
人民网北京8月28日电(龚霏菲)你知道“五狼液”、“六梁液”都是合法商标吗?与众所周知的“五粮液”相比,这些别扭的“山寨”商标竟是企业主动注册,具有法律效应的“防御性”商标,也是企业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无奈之举。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周丽婷认为,大量防御性商标的注册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更是反映了我国现阶段恶意注册商标情况严重。
名企“山寨”自己 无奈之举只为保护品牌
在今年两会“部长通道”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指出,“随着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市场主体大量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也使得商标申请量每年大幅增长,去年申请量达 574 万,占世界商标申请量的80%。”众所周知,企业的著名商标是商品形象,更是无形资产,被山寨商标侵权也一直是众多企业较为头疼的问题,很多企业为了防止别人恶意抢注相同、近似商标,选择抢先在商标注册上“山寨”了自己。
(图片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综合查询系统里,可以查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共计注册了2802个商标,除了市面上的“五粮液”外,还申请了“五狼液”、“六梁液”、“七梁液”、“八梁液”等。另外,阿里巴巴集团还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妈妈”、“阿里叔叔”等“亲属”商标;大白兔也注册了“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近似商标……这些企业主动“山寨”自己,无奈之余,也是为了让恶意竞争者无隙可钻,避免给主品牌造成干扰。
山寨产品屡禁不止,维权成本过高等原因让知名企业苦不堪言。《商标法》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企业大量注册防御性商标无疑是从法律层面杜绝山寨侵权的最好选择,但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也很难让企业高枕无忧,还会造成商标资源浪费的弊端,增加的企业成本最终也会落到消费者头上。
商标注册要以使用为目的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周丽婷告诉记者,申请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以提供商品或服务之所需为原则,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现实中,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囤积几百枚甚至成千上万枚商标,不使用、待价而沽的,抢注者“贼喊捉贼”恶意维权的,各型各色。恶意注册情况严重,倒逼合法经营者不得不多类别甚至全类别注册,商标申请量逐年膨胀,商标异议申请、无效申请和行政诉讼逐年大增,严重浪费社会资源。周丽婷称,法院自建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商标恶意注册问题,一直把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判断商标注册和使用合法与否的导向性原则,贯穿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用足用好法律,制止无使用意图的商标注册行为。二是严格适用法律,综合考量主客观各因素,密织规制恶意注册法律之网。三是加大对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审查力度,提高囤积商标成本。四是增强司法能动性、有效性,对确属恶意注册的商标,在民事侵权案件中不予保护。五是通过诉讼程序保障合法申请人利益,避免恶意注册商标给合法申请人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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