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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书谨防触碰版权底线

2018年08月13日09:20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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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讲书谨防触碰版权底线

本报记者 窦新颖

讲解一本书的内容、主旨,分享自己的观点与感悟等,在国内快速兴起的知识付费领域,这种“讲书”模式受到读者的青睐,樊登、得到、十点读书、新世相、有书等平台都纷纷推出讲书产品。与此同时,讲书产品与原著作品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引起了出版界及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讲书作为教育及知识分享的方式,古来有之,但都是在较为封闭的场合、少数受众中进行。近两年来,讲书作为一种围绕图书的知识分享形式,已经形成一种商业模式,从业者应合理合法使用原著,注意法律界限。”在近期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举行的第16期沙龙上,文著协副总干事罗向京表示,讲书这种新的知识分享方式及其商业模式刚刚兴起,业界应重视其版权问题,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有偿讲书形式多

讲书与有声书不同。有声书一般为纸质图书的音频版本,讲书则一般是对纸书内容的总结,讲书者用自己的语言提炼内容,便于读者了解图书。“讲书是对图书的内容和观点进行演绎,体现讲书人自己的见解。”罗向京介绍。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讲书平台有得到、十点读书、新世相、有书,以及喜马拉雅FM、评书大全、蜻蜓FM、小说书城、听书社区、评书大集合、听书宝等,不同的平台上,讲书产品的形式会有所不同。

有观点认为,讲书就好比书评,书评与原作品是两个独立的作品,当然也有一些书评“打擦边球”,几乎没有书评人的观点,则是对原作的复制或者缩编。对此,罗向京认为,如果讲书与书评类似,为读者读完一本书后写的读后感或书评,并进行发表,一般为合理使用,但如果把几千字的读后感、书评“讲给”不特定多数人听并且收费或通过其他形式盈利,是否改变了其性质还有待考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副主任梁飞认为,“读给公众”与“盈利”并不是行为性质改变的前提,关键还要看其是否属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讲书的形式多样,除书评类,一些平台上的讲书产品更像企业的培训课程,讲的是从一本书中得来的一种方法、观念或行动方案,或为带着读者读书,概括每一章内容并讲解,当然也会加进入讲书人的理解。

如今,这些讲书产品很受读者欢迎。据万维之道(有书)法务版权总监郭静介绍,目前国内市场上各类讲书平台都推出会员服务,带领读者读书,一般为一年讲365本书。“这种盈利模式形势大好。相关资料显示,在2016年,拥有140万会员的樊登读书会,仅靠出售一年365元会员卡就收入过亿元。”罗向京说。

法律关系要厘清

“钱景”无限的讲书给平台带来盈利的同时,也会推动纸书销售。据介绍,因为讲书平台一般会与出版社合作,推荐会员购买纸书,如得到与樊登,因此很多出版社会主动联系讲书平台进行合作。同时,也会出现读者通过讲书了解一本书的精华后就不会再购买纸书,或不喜欢其内容而不再购买的情况。当然也存在平台未与出版社合作的情况。

讲书离不开原著,因此讲书涉及的版权问题颇为复杂。“鉴于多数讲书无法构成合理使用,如果出版社与讲书平台达成合作,讲书作为图书宣传推广的方式之一,应该是一种共赢的合作。一般而言,在出版合同中,作者都会授权出版社以不超过30%的内容在各种媒体上进行宣传推广。”梁飞介绍。

讲书通常采用原书的结构,在此基础上作出自己的思维导读,带领读者在一定时间内读完一本书。“讲书使用原著观点、主要脉络,或对主要内容进行概述,难免会引用原文。有的讲书讲原著的内容少,自己发挥的内容多;有的则是讲原著内容多,自己发挥的内容少,这还需要具体判断。”罗向京表示,基于此,可以将讲书的内容分几个部分:一是引用主要观点,二是概括主要内容,三是直接引用原文,四是使用图书框架结构。先进行分类分析,再综合判断其性质。

那么,如何界定讲书利用的是原著的思想还是表达?梁飞认为,如果讲书人没有自己见解,纯粹使用原作品的情况下,用3分钟时间讲完一部10万字的图书,语言高度精炼,属于思想范畴的利用;如果用十几分钟讲完,则有可能属于表达范畴的利用。具体如何界定,还需个案分析。

如果讲书人把一本书中的思想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出来,是否侵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汤辰敏认为,如果讲书只用了原作的思想,加之自己的感受,可能就会涉及到“思想和表达二分法”问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冰进一步分析,不同的表达也有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如琼瑶诉于正案。文学作品的表达不仅表现为文字性的表达,也包括文字所表述的故事内容,人物设置及其相互的关系,以及由具体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先后顺序等构成的情节,只要具体到一定程度,即文学作品的情节选择、结构安排、情节推进设计如果能反映出作者独特的选择、判断、取舍,也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所以,如果讲书人采用不同表达,将作者独特的内容、结构、情节全部使用在自己的讲书内容中,也有可能侵犯作者的权利。汤辰敏则认为,琼瑶诉于正案涉及的作品是小说,而讲书如果是论述类,且只概括了书的思想,很难构成侵权。罗向京也表示,讲书一般讲的都是比较实用的书,如职场、管理、育儿、心理建设类等等,不同类型的作品应当有所区分。

版权界限应严守

讲书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从业者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界限?管冰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者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如果将一本书的精华部分全部呈现给听众,从著作权法制定的目的上考虑,无论是缩写或是改写都构成侵权。

讲书应当注意多个法律问题,从多方面进行防范。首先,关于讲书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业界一般认为讲书对原著内容的使用不构成合理使用。梁飞认为,听书要合法化,合理使用原作品的内容,注意合理使用的规定,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才是合理使用。管冰也认为,使用作品的程度应当仅是合理使用判断中的一个标准,还应当考虑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这一要素。

其次,讲书还要避免歪曲原著。郭静提出,讲书要注意内容的表达是否歪曲了原著的真实意思。目前,在实践中还没有出现因为歪曲原著造成的纠纷,但存在读者听完一本书后购买纸书,认为两者不像一本书的情况。罗向京则表示,目前讲书多为实用性图书,一般不会出现严重歧义的情况,但尊重原著是讲书人应当具有的意识,要防范歪曲原著的风险。

另外,各家讲书平台上的讲书产品一般都会使用图书名称,提及作者、出版方等信息,如果没有合作关系,是否存在侵权风险?中文在线法律服务中心副总经理王红梅表示,为了避免纠纷,应取得权利人许可。在涉及改编的问题上,一些权利人并没有将改编权授权给出版社。“目前,作者一般允许出版社使用原文不超过30%的内容进行宣传推广,一般为原文使用,基本不能改编宣传。”梁飞强调。

互联网环境下的讲书,给读者带来全新的体验,行业的经营模式也还在探索中,因版权引发的纠纷尚不多见,但隐藏的法律风险不可忽视。全面梳理行业涉及的版权问题,防患于未然,对行业而言是一种积极的推动。(窦新颖)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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