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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云矿泉水遭“山寨” 获赔43.8万元

2018年07月25日14:03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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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依云矿泉水遭“山寨” 获赔43.8万元

依云矿泉水遭“山寨”一案昨天在石景山区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聪明泉”“冰纯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所属公司十日内向依云道歉,并赔偿43万余元。

据悉,自2006年以来,法院共受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324件,涉及国内、国际知名品牌的案件占比较大。

依云公司起诉称,蒲公英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和宣传的“聪明泉”和“冰纯露”纯净水商品上使用了与其特有包装、装潢基本相同或实质性近似的包装、装潢。同时,艺梦禹公司在其主办经营的“汾酒中国烟酒艺梦禹”商店内,擅自销售、展示、推广、宣传“山寨”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蒲公英公司不可能不知晓依云矿泉水的装潢及其知名度,却仍然生产相同或近似商品,其借助他人知名商品声誉而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意图明显,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判决其赔偿依云公司经济损失共计43.8万元。经销商艺梦禹公司销售“聪明泉”“冰纯露”纯净水时已尽到索证审查的注意义务并已停止销售,且原被告均未举证证明艺梦禹公司参与商品包装、装潢的设计生产,故该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石景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以来,法院共受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324件,绝大部分案件涉及国内甚至是国际知名品牌,比如德国“奥迪”、法国“香奈儿”、美国“李维斯”等;受理不正当竞争案件40件,其中涉及知名品牌的案件8件,占比20%。

“侵权人将他人知名商标注册为自己企业的商号,借助他人品牌知名度‘搭便车’,或者通过对产品产地、品质、成分及企业历史、品牌介绍进行虚假宣传,‘碰瓷’知名品牌,构成不正当竞争。”该负责人表示,以往案件侵权行为单一,基本为生产、销售侵权商品,而现在多从企业名称、网站名称、产品包装各方面进行仿冒,并从外资背景、商品历史等诸多方面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更有甚者,本身系知名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却经营销售假冒商品,危害极大,一般消费者很难辨别。(任珊)

(责编:孙晨(实习生)、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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