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为企业家降低维权成本
中新网辽宁新闻7月9日电记者从7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提高侵权者违法成本,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聂雪松介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能力为主线,涵盖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等各个司法流程,涉及公司类、金融类、知识产权类、劳动争议类、行政争议类以及执行类等各种矛盾纠纷。
其中,针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实施意见》要求依法保护知识创新和技术成果创新,运用司法手段制止不正当竞争和非法垄断行为,积极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造的法治环境,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面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满足权利保护要求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提高侵权者违法成本。
在审判方式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提升审判质效。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专家陪审等技术事实查明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举证难题。
同时,还要求充分重视商标权的市场价值,严厉制裁仿冒、混淆、攀附、诋誉、不正当抢注驰名商标、知名商号等恶意抢注和傍名牌商标侵权行为。
沈阳市政协委员、永强科技(沈阳)有限公司董事长严蕴强针对《实施意见》的出台发出了感慨,该企业投入近千万研发了适于东北地区的集装箱住宅,现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加强商标、核心技术的保护,让研发更有底气,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据悉,沈阳还会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面向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针对性专题讲座,引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记者 韩宏 沈殿成)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