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信立案

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

2018年07月06日09:3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微信立案: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

在衣食住行全靠手机都能实现的今天,你是否想过有一天,知识产权诉讼也能通过微信一键立案?

自5月28日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2.0版开通以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下称杨浦法院)通过微信实名认证,直接接收诉状及证据材料,成功实现微信立案的首个案例,上海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

据悉,该案是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公司)诉被告江某侵犯商标权纠纷案。6月27日,杨浦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合议庭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

实现一站式微信立案

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2.0版开通不到一周,就迎来了第一位立案者。

今年6月,五粮液公司代理人尹律师在得知该平台开通后,第一时间致电杨浦法院立案大厅,根据接待法官的提示和指引,当事人完成了12368微信公众号的实名认证,其起诉的商标侵权案件属于知识产权案件范畴,所涉的刑事案件也由杨浦法院处理,故案子本身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诉状请求及事实相对较简单。在短短几分钟内,尹律师以代理人身份完成了从起诉立案到材料递交的所有步骤。杨浦法院在内网操作平台收到该案的立案申请后,随后进行立案材料审查,并通过立案审核给出了案号。

立案手续完成后,尹律师收到了法院立案平台发送的缴费提醒,当天下午,尹律师就使用微信支付功能在立案平台上预交了此次案件的受理费。

“五粮液公司住所地在四川省,其聘请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所在地在南京市,如果按照常规立案方式,五粮液公司从委托代理人到准备诉讼材料,再到来法院立案,会产生较高的交通成本,通过12368微信公众号进行微信立案,既节省了时间,又节约了成本,法院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尹律师表示。

打造微法院服务平台

在该案中,原告五粮液公司起诉称,被告江某自2015年9月起,租借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某店铺开设门头为“五粮液”的酒类专卖店,对外销售假冒“五粮液”品牌的白酒,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该案涉及知名品牌,且系权利人在被告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涉及刑事、民事案件衔接等多重法律关系。为此,杨浦法院院长任湧飞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合议庭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

“该案是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2.0版开通以来,通过微信立案的首个案例。”杨浦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历时26天,杨浦法院借助信息技术,进一步简化了立案程序,做到了真正的“线上一站式”。

杨浦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杨浦法院将继续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坚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理念,着力打造移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微法院诉讼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线上线下、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冯飞)

(责编:孙晨(实习生)、王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