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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举行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研讨会

2018年07月03日08:26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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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举行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研讨会

   法制网深圳7月2日电 记者唐荣 通讯员吕静 7月2日上午,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宝安区人民法院承办的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在宝安法院举行。会议围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疑难问题”主题,对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深圳市公、检、法三家代表参加会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高级法官罗剑青主持会议。

   研讨会上,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文权介绍了举行此次研讨会的背景和目的,并表示此次研讨会不仅是一场思想的盛宴,还是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

   宝安法院民四庭法官应连围绕该院审理的真实案例,论述同一侵权行为在刑事案件已经确定犯罪数额后、如何确定民事案件的赔偿金额,同一侵权行为在刑事和民事法律框架下认定数额的标准有何不同,犯罪数额与赔偿金额之间存在的同一性和关联性等问题,探讨这类知识产权先刑后民案件的特点及确定赔偿数额的审理思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高级法官丘庆均认为,刑事案件中的非法经营数额认定并不等于民事案件中的侵权所得利益或者侵权所受实际损失。因此,刑事案件“非法经营数额”等犯罪情节认定与民事赔偿数额认定的差异,源于法律规定的差别与权利人的选择,这是刑事与民事两种不同诉讼模式下相互独立的体现,属于合法、合理的“冲突”。知识产权法官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需要正确理解这种合理的冲突,切换审理思路,处理好不同诉讼程序与法律适用。

   随后,与会代表们分别围绕“浅议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办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困境和应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侵权产品价格认定若干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思维”等主题进行分享交流。(唐荣)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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