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专利狙击战再升级!来电街电争执未断

黄盛

2018年06月19日14:34  来源:人民网-人民创投
 

作为2017年上半年出现的“风口”之一,共享充电宝行业自出现之初便吸引了大量资本和创业者的涌入。IDG、红杉中国、腾讯投资、顺为资本、元璟资本等国内知名投资机构,在一轮轮投资中,托起了来电、街电、小电和怪兽等公司的急速发展。但伴随着共享充电宝企业的狂飙突进,专利纠纷也成为企业打造壁垒、抢夺市场的手段之一。

同时,伴随着王思聪、陈欧等网络名人对这一行业的言论及评价,共享充电宝在火热中也经历着舆论的风云变化。

特别是近期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来电科技”)诉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街电科技”)专利侵权的一审判决及相关动态,再次引起舆论对这一行业的关注。

在此次专利纠纷中,街电科技已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时提起上诉,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但如果上诉失败,那么聚美优品CEO陈欧花费3亿元投资的街电科技,或将面临部分柜机产品下架的风险。

针对此案,相关知识产权从业者建议,创业企业既要善于合理利用专利手段巩固自己的竞争壁垒,也要注重风险预警、风险控制,避免在侵权纠纷发生时无所适从。

一审判决后的争执与讨论

5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来电与街电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73民初第357号显示,街电侵犯来电科技的专利技术,涉及两件实用新型专利“充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和“吸纳式充电装置”,街电需赔偿来电科技共计200万元,并要求街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使用涉案Anker设计12口产品。

舆论的广泛关注,也就在一审判决之后。

街电科技向人民创投称,公司已在一审当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委托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两件涉案专利进行稳定性评估,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复审委)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除了上述上诉与提起专利无效请求外,此次专利纠纷引人关注还在于来电近日向合作商户发出的《关于停止使用“街电”品牌便民台式充电设备函》。该文函要求商户在3日内提供有效权文件,希望商户按照一审判决,在租赁商铺停止使用“街电”品牌便民式充电设备,直至确认未侵犯第三方权利为止。

街电科技为此在6月12日发布声明称,来电科技将未生效的判决发函给街电的合作伙伴,涉嫌不正当竞争,并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侵权诉讼。街电科技向人民创投表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85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街电公司已经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关于涉案事实及法律认定,属待定事项,凡是声称街电公司产品侵权的论断并不正确。

不过,来电科技对此向人民创投表示,来电科技的声明客观陈述法院的判决结果并告之有关商户,并未对商户做出硬性要求。同时,来电科技在6月14日再次发布声明称,来电科技拥有客观阐述判决事实的权利,同时也具有提醒广大共享充电宝合作商家知晓该判决事实的义务。

在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陈坚看来,由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并非生效,涉事方落实判决也就没有法律依据。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侯晓宇也认为,在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情况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不生效。“来电科技对合作商户的通知文函是否合适要看函中内容的说法,是否在虚假陈述,是否有夸大事实。如果有虚假陈述或夸大事实的说法,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侯晓宇指出,根据最高法2016年的司法解释,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审查专利侵权诉讼程序的法院可以“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但专利复审委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决定并不具有最终效力,专利权人可以提起专利行政诉讼,以有可能撤销复审委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决定,使“专利复活”,之后专利权人再重新起诉。

事实上,街电科技与来电科技的专利纠纷也一直是两家企业面对的课题。早在去年3月,街电科技与来电科技就已经产生专利纠纷,并且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也受理了当时的来电科技起诉街电专利侵权案。同时,去年5月,街电科技的投资人之一聚美优品CEO陈欧耗资1亿元购买刘同鑫的共享充电宝充电箱、充电更换系统及充电方法等3件相关发明专利。

侯晓宇认为,在企业专利纠纷中,专利侵权程序和专利确权程序相互影响,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暂时结案”;后面双方主战场转到“专利确权程序”中来。如果此次两家共享充电宝企业涉案专利最终没有被复审委无效掉,北京市高院作为二审法院,可能就要做出二审判决,但也不排除当事人之间启动再审程序的可能。

对于企业专利纠纷,陈坚表示,创业企业不仅要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构建全面的保护,在新产品上市前也要做好侵权风险排查,提前扫除产品上市障碍。侯晓宇也表示,科技创业企业应该将风险控制前移,在风险发生之前进行预警,提前采取规避或替代措施;风险发生、如面对专利侵权指控时,要确定自己是否侵权,涉及的专利是否稳定,及时提出无效宣告,避免败诉的结果;败诉之后,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措施争取最好的结果,另一方面要考虑采取合适的方式,规避专利权或者获取替换技术控制风险。

陈欧的3亿投资要命悬一线?

公开信息显示,街电科技曾接受IDG 资本、欣旺达领投,联新资本等机构投资。去年5月,街电科技也公开称获得聚美优品3亿美元的战略投资。当年8月31日,聚美发布公告称,已经完成对街电的股权收购,由聚美优品5月份成立的全资子公司River International Holding持有街电的股份。

不过,关于街电科技“不给服务商结款”、“没钱量产”、“供货紧张”等传闻也曾见诸不少网络平台。

聚美优品2017年年报显示,聚美优品全年营收58.17亿元,同比下降7.33%。街电科技在被聚美收购之后,全年实现营收5800万元,亏损1.33亿,为聚美优品贡献了1%的营收以及340%的净亏损。

而此次专利纠纷涉案的则是来电科技的两件实用新型专利——“吸纳式充电装置”专利在2015年6月24日获得授权,另一专利“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在2016年4月20日获得授权。

“来电科技绝大部分共享充电宝机型都在使用‘吸纳式充电装置’专利涉及的结构。街电科技的Anker 12口共享充电设备使用了该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来电科技相关人士向人民创投表示,吸纳式结构是来电科技首创并运用在充电宝租借领域的技术,同时吸纳式专利也是该领域的核心基础专利。

一位共享充电宝企业的工作人员向人民创投称,在眼下的共享充电宝市场中,来电和街电都采取机柜模式,机线分离,用户可以直接借走充电宝,小电和怪兽充电则是桌面式充电宝,机线不分离。而机柜模式的企业,往往采取Anker 12口共享充电柜机推入市场,“这也是目前最常见的柜机”。

另据“钛媒体”等网络平台刊文称,“截至去年8月,街电方面累计已经对外投放了35万台共享充电柜机,这些柜机容纳的移动充电宝电源共有344万个。市场观察人士指出,街电方面投放的35万台共享充电柜机中,约有一半左右的数量就是此次涉诉的产品,这意味着,一旦街电上诉失败,按照法院判决,其将需要在30天内全部移除这些涉诉共享充电柜机设备,届时可能将导致街电一半的产品下架。”

这意味着,如果复审委最终未认定涉案专利无效,二审维持原判,那么街电科技相关产品下架将会被列入“日程表”。

街电科技对此向人民创投称,街电相关商业数据不方便透露。究竟在市场投放的35万台共享充电柜机中,有多少是此次涉诉的产品,街电科技并未正面回应。

不过,街电科技公司在今年3月22日曾公开披露其总用户数达6000万,日订单峰值突破120万。不知此次专利纠纷对这120万的日订单峰值影响几何?

曾宣称“街电的价值将远超聚美”的陈欧,在面对3亿投资项目的重要产品下架风险时,又将持何种心态?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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