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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科技”防止权力“任性”

2018年05月23日08:41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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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制度+科技”防止权力“任性”

对于中山市法制局副局长彭振羽来说,从该市最早探索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到开发运行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他都是亲历者。

谈起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带来的转变,这名老法制人说,健全的制度是改革的基本保障,而紧随社会发展步伐的技术手段,则是改革顺利高效施行的重要推进器。为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中山市依托“科技+制度”的手段,不断创新优化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平台,打造监督行政执法的“慧眼”,从而防止行政权力不再“任性”。

用程序化管理规范审核

记者:中山开展三项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彭振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造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执法公示重在打造阳光政府,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在规范程序,扩大记录适用范围,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在合法行政,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经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

记者:试点中需要探索解决哪些问题?

彭振羽:首先,解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明确由谁来审核;其次,需要明确审核程序和审核时限,在审核环节进行法制审核;再者,要确定审核范围,需要明确哪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要提交法制审核;与此同时,还要解决如何通过执法平台系统进行法制审核,从而用程序化管理规范法制审核。

记者:目前,中山正致力于解决哪些试点中出现的难题?

彭振羽:我们正进一步完善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网上办事大厅行政许可办理系统以及试点单位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系统等各类型行政执法系统,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落到实处。根据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严把入门关,并在工作中落实管理监督制度的跟进。

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执法

记者:中山通过哪些科技的方式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

彭振羽:中山比较早的探索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初衷是通过公开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的方式来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市的依法行政水平。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实践中发觉细化和公开量化标准只是静态监督,如果不能落到实处,量化标准就会被束之高阁,成为不起实际作用的装饰品。因此,着手研究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一个动态监督平台——行政执法监督系统。

记者:作为中山市规范行政执法的有效手段,行政执法监督系统投入运行的背景情况?

彭振羽:开发这个系统,我们历经了调研论证,确定其可行性,再着手开发建设的过程。从2013年开始调研论证,到2014年7月完成了“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的建设,历时2年,使中山成为全省首个对行政执法实行信息化和标准化管理的城市。从建成到正式全面运行,我们又用1年的时间进行试点,通过试点运行,不断发现系统存在的不足,修补系统,让系统真正符合实际情况,切合实际情况,做到能用好用。如果说,行政执法监督系统是中山市探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初级阶段,那么,2017年底上线运行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及优化升级后上线运行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则正在将中山“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推向更高层次。

抽查案件确保审核质量

记者:在制度方面,中山又是如何开展试点工作的?

彭振羽:试点以来,中山将重大行政许可、处罚等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设定为必经程序,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目录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具体范围和法制审核时限,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并同步录入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和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从而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日常化,促进执法人员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记者:实践中,如何对履行法制审核职责的法制员实施有效监督?

彭振羽:为对审核重大执法决定的政府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实施有效监督,中山通过目录管理,由各单位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并明确审核主体和时限后对外公布实施。同时,通过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监控,将法制审核作为其重要环节,通过红灯预警和线上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督。此外,中山还通过案件评查,对行政处罚、许可等执法案件抽查,对法制审核作为一个扣分项目,从而确保法制审核的质量。(章宁旦)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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