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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刑事民事都要担责

2018年05月15日08:34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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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卖假药,刑事民事都要担责

姚雯/漫画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陈岚)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近日对一起在减肥保健产品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张某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24.8万元。据悉,此案为上海市检察机关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张某是一家医药公司老板。经查,自2017年3月起,张某雇用他人将批发购入的散装减肥胶囊进行包装、贴标,与其他正规减肥产品搭配组合成“澳斯康”牌强效减肥套餐,通过其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范围遍及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等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同时以批发方式向魏某(已判刑)等人加价出售散装胶囊,谋取非法利益,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安机关还在张某的公司仓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散装减肥胶囊40多万粒。

经检验,绝大部分胶囊被检出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会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如心肌梗塞、中风等。我国自2010年10月起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今年5月3日,虹口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刑事公诉,并根据司法解释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日前,陕西省紫阳县检察院对徐某、祝某和刘某等人销售假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徐某、祝某、刘某等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追回各自销售的假药并销毁,消除危险。据悉,这是该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6年12月,紫阳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祝某经营的大药房销售“坐骨神经痛片”等14种假药,随即向该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经查,祝某的假药来自安康市的王某(另案处理),王某的部分假药来自西安市的徐某。王某从徐某和其他地点购进假药后,加价分别销售给紫阳县的祝某、刘某等人,再由祝某、刘某等人加价后向市场销售。经检验,查扣的涉案药品为假药。

案件移送紫阳县检察院后,公诉部门认为徐某、祝某、刘某等人的犯罪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将这一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民行部门调查。经民行部门调查认定,徐某、祝某、刘某等人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今年3月,紫阳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至起诉前,违法行为人仍未采取任何措施收回已销售的假药并销毁,应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该院遂向该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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