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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法律法规是二次创作前提

2018年04月18日08:39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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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遵循法律法规是二次创作前提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下发特急文件、约谈相关公司负责人等一系列举措,针对近期一些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不规范的问题进行处理,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为广大网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全媒体时代下,社会化媒体与互联网影视的融合愈发紧密深入,用户消费网络视听内容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二次创作”已成为网络视听用户参与互动的主要方式。然而,在“二次创作”热浪袭来的同时,乱象也随之出现。

对此,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内容创作传播秩序,明确“不得擅自对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重新剪辑、重新配音、重配字幕”,针对非法抓取、剪拼改编、丑化恶搞的“二次创作”行为进行监管,从顶层推动国内网络版权市场的规范,营造自主创新的行业氛围。平台方开始着力加强对用户上传内容的版权审查,制作方也普遍谋求内容产品的转型升级。可以预见,未来留给违法违规“二次创作”内容的生存空间将越发狭小,盗版泛滥、随意侵权将得到遏制,大浪淘沙、优胜劣汰将成为行业必然。

鉴于政策环境和产业环境的变化,“二次创作”市场将迎来重要拐点。对普通用户而言,在网络表达时应自觉做到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专业团队而言,在创作生产时应牢固树立版权意识,规避政策风险,破除无效供给;对平台而言,应从技术和理念维度加强网络内容的审核、分发机制建设;对监管方而言,应坚持用法治化手段,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的同时落实和完善创新激励政策。

(摘自4月17日《光明日报》02版《网络视听作品“二次创作”须依法依规》,作者:朱传欣)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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