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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审查规则适用标准

2018年03月23日08:30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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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拿走不谢!“互联网+”领域相关专利审查规则适用标准探析之大数据篇

编者按:“互联网+”这一概念从2012年被提出到上升至国家战略,申请人围绕“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金融、医疗”等提交了大量专利申请。那么,当前“互联网+”概念下的专利申请现状如何?“互联网+”领域相关专利审查规则又有哪些?中国知识产权报特推出“‘互联网+’审查规则适用”专栏,以涉及“互联网+”的相关发明专利申请为依据,探析“互联网+”领域相关专利审查规则的适用标准,以飨读者。

问:大数据领域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概况如何?

答:对于与数据采集相关的专利申请,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基于传感器技术的数据采集,基于互联网信息采集技术的数据采集,以及基于大数据的存储模型或索引结构的数据采集。笔者经过在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发现,截至2016年7月,该领域所占比重最大的是基于传感器技术的数据采集,在与数据采集相关的中国专利申请中,其比例约为68%,而基于互联网信息采集技术的数据采集所占比例约为26%,基于存储模型或索引结构的数据采集所占比例仅为6%。

在大数据处理分析技术相关的中国专利申请中,相比于发明点涉及数据采集与数据清洗的专利申请量,涉及数据关联分析或数据挖掘的专利申请量明显更多。在大数据处理分析的相关技术中,数据采集与数据清洗通常是对数据进行预处理的操作,而数据关联分析是从大数据挖掘出有价值信息的处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与数据清洗相关的专利申请,其大致可以为两类:基于既定清洗规则的数据清洗与基于分布式计算关联分析的数据清洗。其中,基于既定清洗规则的数据清洗所占比例约为78%,基于关联分析的数据清洗所占比例约为22%。数据清洗通常是作为数据计算关联分析的预处理步骤,大部分情况下都基于既定的清洗规则来进行数据清洗。当对数据清洗效果有更高的要求时,也会基于分布式计算关联分析来进行数据清洗。

由于数据关联分析所针对的源数据种类多样,与数据关联分析或数据挖掘相关的专利申请的类型也相对较多。其中,所占比重最大的是通用数据关联分析、电力电网数据关联分析相关的专利申请,两者比例均为30%;其次针对用户行为数据进行关联分析的申请所占比例为12%;针对电子政务、商务或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管理数据所进行的数据关联分析,其比例约为7%;针对互联网公开信息或媒体数据所进行的数据关联分析,其比例约为9%;针对工业数据或设备数据所进行的数据关联分析,其比例约为4%;针对其他种类数据所进行的数据关联分析,其比例约为8%。

对于所占比重最大的与通用数据关联分析相关的专利申请,其并不针对特定种类的源数据,通用性较高,从而受关注度较高。对于电力行业,由于其数据体量巨大并且有领域特殊性,因而专利申请量也相对较高。对于数据关联分析而言,其本质是依赖于分布式计算技术对大数据进行关联分析或规则挖掘,分布式计算技术也是大数据领域中的核心技术。

问:大数据领域相关技术的专利布局是怎样的?

答:从全球视野来看,涉及大数据分析的分布式计算技术的相关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美国和中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的相关专利申请数量相对于中、美两国而言较低,并且该领域中,在中、美两国进行专利申请的通常都以本国企业为主。该领域中国专利申请中,创新活跃度较高的国内企业包括浪潮公司、百度公司、中国移动公司等。该领域美国专利申请中,创新活跃度较高的申请人主要是美国本土的传统IT巨头公司,如微软公司和IBM公司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供稿)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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