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知识产权

企业作伪证 法院予重罚

2017年01月12日13:40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小字号
原标题:电缆产品引发纠纷

继2016年11月开出首张行政诉讼不诚信罚单后,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次针对当事人进行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行为开出罚单。

相关企业明明是有代理、承继等特定关系,法定代表人明明是姐弟关系,却统统否认,上海一家企业在一起商标行政诉讼中,因为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TKD KABEL”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中,对上海梯客迪电缆销售中心进行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行为,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处以法定最高限额1万元罚款。

电缆产品引发纠纷

德国TKD集团成立于1948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电缆产品制造及销售的企业。该公司生产的拖链电缆、机器人控制电缆、起重机电缆以及系统电缆(如总线、局域、视频电缆)等一直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21世纪初,TKD集团进入中国市场。2003年9月,TKD集团及另外一家德国企业共同委托上海翠辉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翠辉公司)作为其在中国的独家代理商。2005年6月,翠辉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学与德国TKD集团签订了代理协议,由翠辉公司代理TKD集团的全部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合同期限为5年。2007年4月,经李某学邮件告知,其与TKD集团签订的代理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由翠辉公司名下成立的上海梯客迪电缆销售中心承继,上海梯客迪电缆销售中心由此成为代理协议的合同当事人。上海梯客迪电缆销售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后来,TKD集团与另外一家德国企业合并,并更名为TKD电缆有限公司。

在成为TKD集团的独家代理商后不久,翠辉公司于2003年12月注册了tkd-kabel.com.cn域名,并通过该网站对外销售TKD集团的电缆产品。不仅如此,翠辉公司还注册了多个与“TKD”相关的商标。

2005年3月29日,翠辉公司在商标注册分类第9类及第35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TKD”商标。2009年,翠辉公司将上述商标转让至上海梯客迪电缆销售中心名下,且许可上海梯客迪电缆销售中心使用上述域名。

2010年9月27日,上海梯客迪电缆销售中心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TKD KABEL”商标,并于2011年10月7日获准注册。

正是上述商标注册行为,引起了TKD电缆有限公司的不满,后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请求。2015年4月2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维持了“TKD KABEL”商标的注册。

虚假行为受到制裁

TKD电缆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为被告、上海梯客迪电缆销售中心作为第三人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后,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审理过程中,上海梯客迪电缆销售中心为证明其注册的“TKD KABEL”商标合理、合法,对其与翠辉公司以及TKD电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特定关系、李某与李某学为姐弟的事实均予以否认。在TKD电缆有限公司补充提交证据后,该案合议庭向上海梯客迪电缆销售中心明确告知提供虚假证据或陈述将可能构成妨碍诉讼而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上海梯客迪电缆销售中心仍然坚持否认。

该案合议庭经核实TKD电缆有限公司补充提交的证据,发现上海梯客迪电缆销售中心在上海海关缉私局洋山分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使用的英文名称为“SHANGHAI TKD CABLE CO.,LTD”,与2007年翠辉公司成立的承继代理协议的公司名称一致,且银行账户与TKD电缆有限公司提交的2008年至2014年的装箱单、发票等相关交易文件中的银行账户一致。因此,法院认定“SHANGHAI TKDCABLE CO.,LTD”即上海梯客迪电缆销售中心与TKD电缆有限公司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销售代理关系。另外,根据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长安路派出所出具的全国常住人口登记表显示,上海梯客迪电缆销售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与翠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学为姐弟关系。

该案合议庭合议后认定,上海梯客迪电缆销售中心对上述法律关系作出了虚假陈述,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第三人上海梯客迪电缆销售中心进行虚假诉讼、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严厉打击失信行为

近年来,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因作伪证、虚假陈述等不诚信行为受到制裁的案例时有发生。

2015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起涉及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旅游卫视)台标的著作权侵权案中,对作伪证的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下称爱美德公司)及证人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出了法定最高限额罚单,分别罚款100万元和10万元。

该案中,合议庭考虑到爱美德公司伪造证据的情节特别恶劣,伪造的证据涉及此案的关键事实,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案件审理,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对其进行了处罚,同时对为该案出具伪造证据的证人一并进行处罚。

2016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涉及“家家JIAJIA及图”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中,就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供伪证妨碍诉讼的行为,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决定。据悉,这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开出的首张不诚信罚单。该案的主审法官兰国红介绍,由于商标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所以在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提交伪证的情况较为多见,特别是在商标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案件中,提交伪证的问题尤为突出。

上述案件宣判后,受到了业内人士的普遍赞赏,认为加大对违反诚信原则的举证行为进行制裁,显示了司法系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心,同时对打击失信行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对于上述失信行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表示,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精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不诚信诉讼的甄别和处罚。(记者 祝文明)

(责编:贺迎春、熊旭)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