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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知识产权隐患卡住游戏直播

2017年01月10日14:45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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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游戏直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开始浮出水面,相关的法律诉讼时有发生。因游戏直播是一个相对较新的行业,其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也相对新颖,如何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来解决这些新问题,就成为业界共同关心的话题。近日,由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主办的“2016中国游戏创新与合规峰会”在海南省三亚市举行,来自游戏运营公司、行业协会、法律界以及高校等代表就游戏直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智力游戏的发展与合规等多个前沿问题展开了探讨。

新兴领域蕴含无限价值

游戏直播指的是以视频内容为载体、以电子竞技比赛或电子游戏等为素材,实时展示或解说自己/他人的游戏过程或游戏节目的服务。游戏直播行业的发展和网络技术及游戏产品的市场策略密不可分。技术发展推动游戏直播从无到有,游戏产品推广策略推动游戏直播用户增长,诸多独立游戏直播平台应运而生,各种商机不断被发现。

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5年中国游戏直播市场研究报告(行业篇)》(下称《报告》)显示,从游戏直播内容上区分,游戏直播主要分为三大类:电竞赛事直播、游戏节目直播和个人直播。不同的直播类型,拥有不同的受众群体,这也给相关参与者带来不同的商业机遇。2015年,我国游戏直播市场规模达1.1亿元,预计2016年的游戏直播市场规模将翻倍,达到2.1亿元,游戏直播用户数量预计破亿,并且这些数据在接下来几年内将呈稳定增长趋势。

正是瞄准了这一市场机遇,我国近年来迅速出现多个专业游戏直播平台,欲挖掘游戏直播这一“版权富矿”。这些平台通过游戏直播业务迅速扩大了受众群体,带动了流量的增长和用户规模的扩大,相应业务的收入也逐渐增长。

新型法律关系亟待厘清

值得注意的是,在游戏直播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诉讼开始出现,诸多新型法律问题也不断涌现。不过,由于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这些新问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游戏直播的法律保护会存在灰色地带。以象棋、跳棋、扑克比赛及电子竞技等为例,这些既是体育赛事又是游戏项目。由于现行法律对体育赛事直播或转播的法律性质规定不明确、体育赛事类节目的著作权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规定不确定等,当相关权利人对这些项目进行直播时,倘若遭遇知识产权争议,往往很难用现行法律条款进行维权。

对此,中国网络游戏反盗版和产业保护联盟秘书长周高见表示认可。他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游戏直播可以产生巨大的利益,但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其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更加值得关注。比如,在我国网络游戏直播电竞直播第一案“耀宇诉斗鱼DOTA2案”中,法院就认为游戏比赛画面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被告使用涉案赛事比赛画面的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最后,法院对原告的电竞比赛转播权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进行了保护。

“当然,这只是个例。对于电竞比赛直播节目是否构成作品,我认为应当回归到作品的基本定义上进行判断,需要根据游戏的类型进行区分,尤其是对于一些独创程度高的游戏类型,比如有故事情节或剧情之类的游戏应当与独创性低的游戏类型区分开来。”周高见表示。

应对挑战促进行业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游戏直播还是赛事直播,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综合性的,其对现行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构成了挑战,不能用老的法律体系衡量新的产业。人们应鼓励行业创新,并基于“双创”精神和“互联网+”精神,鼓励“草根”的赛事直播,将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纳入到依法讨论中。

要在快速发展的行业与频频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中寻求平衡点,朱巍建议,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增加涉及游戏直播,尤其是体育赛事直播的相关规定。比如,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契机,对游戏直播的概念、涉及的法律关系等进行明确。其次,由于任何法律条款都具有相对的滞后性,相关产业从业者、学者、律师界等不定期就游戏直播法律问题开展研讨会,并邀请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代表参与,共同探讨新问题。再次,尽快建立相关的行业协会或者行业组织,将游戏直播行业参与者吸纳进去,共同应对未经授权的游戏直播行为。最后,由于国外游戏直播发展较早,国内相关从业者也可借鉴他人的保护模式,并根据自身的产业特点进行调整等。(本报记者 姜 旭)

(责编:阴重宇(实习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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