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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特电器:创新驱动是品牌发展的原动力

2016年12月13日10:54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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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迎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广东省吴川市一家致力于电饭煲制造的小作坊在鉴江平原上破土而出。时隔30年后,曾经的小作坊蜕变为了行业巨头--广东浩特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浩特电器),并紧跟“一带一路”战略,抢占先机迅速将其品牌推向全球。凭借优异的品质,浩特电器屹立于家电市场潮头30年,同时依靠科技创新成为了国内电饭煲行业的领军企业,并以工匠精神打造着小家电领域自主品牌的传奇。

坚持创新发展

浩特电器创立于1986年,起初只是一家小作坊式的工厂,经过多年的稳步发展,掌握了电饭煲制造的核心技术,并积累了雄厚的资金,企业逐渐走向规模化。“只埋头做制造不是长久之计,要想做市场‘常青树’,必须要打造自主品牌,增加产品和服务的含金量,提高企业的综合市场竞争力,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时任浩特电器的前身吴川宏达电器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梁宏胜介绍到。1998年,吴川宏达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浩特”商标,并由此全面进军国内小家电市场,开始了新的征途。

2006年,对于浩特电器而言,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在这一年6月,吴川宏达电器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现名称,启动了全新的品牌发展战略,开始将发展重心放到自主品牌的建设之中,由此掀开了浩特电器发展历程的新篇章。

历经30年发展,浩特电器深耕厨房小家电领域,并成功将品牌延伸至厨房电器领域。目前,其产品线从电饭煲产品逐渐衍生,产品范围覆盖电炊具、小家电、厨卫电器三大领域多个品种,其中主营的电饭锅、电饭煲产品连续多年稳居行业领先地位。

据了解,经过一代代浩特电器员工的不断努力,“浩特”品牌得到了行业与社会的一致认可,先后被认定为国家产品质量免检产品、驰名商标等。此外,“浩特”品牌电饭煲、电磁炉、电压力锅还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

浩特电器为什么能在短短数年间迅速成为国内小家电行业中的翘楚?梁宏胜一句“创新贵如金,诚信重于山”给出了答案。梁宏胜表示:“浩特电器的成功,与我们一直以来坚持的‘以质取胜’理念和诚信创新精神是分不开的。”

“‘人品产品,品品求精’是浩特电器所倡导的精神,浩特电器始终把品质看成企业的生命线,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梁宏胜表示,“追求产品质量需要实事求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紧密相关,容不得半点马虎。为了强化品质意识,浩特电器不断加强对员工进行产品质量标准培训的力度,并采取‘全程管理、责任到人’的质量监控措施,将产品质量与员工的利益紧密挂钩,从而让‘品质’成为浩特电器全体员工的共识。”

小家电作为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的品类,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决定品牌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梁宏胜指出:“企业的技术创新需要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最大限度地满足并开发消费者新需求为原则来进行技术创新。所以浩特电器的最终目标是要体现在产品的品质过硬,功能和外观设计更加多样化、个性化、人性化,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等方面。”

梁宏胜表示:“国家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产品出口是浩特电器的优势,我们借助‘一带一路’战略进一步发挥了自身在出口贸易中的优势,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市场。”据悉,目前浩特电器的销售网络已遍布全国各地,其中省级总经销商120多家,二级经销商1000多家,售后服务中心1000多处,产品销售网络覆盖全国3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并远销东南亚、韩国、中东、北美洲、南美洲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强化品牌保护

伴随着“浩特”品牌知名度的提高,侵犯“浩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期而至。据梁宏胜介绍:“湛江市电饭煲制造业历史悠久,是全国最大的电饭煲生产基地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电饭煲生产地区之一。但目前电饭煲制造企业良莠不齐。2010年前,直接假冒‘浩特’商标的现象比较常见,随着近年来各级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产品的力度增强,此类现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2010年后出现了‘傍名牌’的新模式,如在不同类别上申请注册‘浩特’商标后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以及摹仿‘浩特’商标在‘浩特’商标加上前缀或后缀并申请注册使用在电饭煲等商品上。”

梁宏胜表示,上述“傍名牌”行为通过摹仿“浩特”商标来达到销售其产品的目的,这种行为既损害了浩特电器的品牌声誉,同时也会造成消费者产生误认和误购,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浩特电器不仅加大了打假力度,而且还针对与其“浩特”商标相近似的商标进行维权。目前,浩特电器维权效果显著,在两起商标维权案件中,“浩特”商标分别被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今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浩特电器关于广东省自然人张某在烹饪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浩特HAOTE”(下称诉争商标)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诉争商标与浩特电器拥有的引证商标“浩特HAOTE及图”的显著识别部分相同,两者共同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审法院同时指出,张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可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引证商标相区分。据此,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所作的对诉争商标在烹饪锅等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其他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的裁定。“该案有效解决了两件商标共存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的问题。”梁宏胜欣慰地表示。

捷报频传,时隔1个月后,浩特电器针对广东省自然人钟某申请注册的“浩待HAIDAI”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获得了商评委的支持,商评委认定“浩待HAIDAI”商标不仅系对浩特电器拥有的驰名商标“浩特HAOTE及图”的复制、摹仿,而且还与其“浩特HAOTE及图”商标构成使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商评委裁定“浩待HAIDAI”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梁宏胜表示:“浩特电器的维权行为得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此次通过向商评委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成功撤销了相关欲搭浩特电器便车的商标,体现了商评委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所作出的努力,也大大增加了浩特电器对做大做强‘浩特’品牌的信心。”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潜在价值不可估量,对商标保护的投入亦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梁宏胜介绍到:“‘浩特’品牌的创立,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一旦被抢注,损失不可估量。此次我们虽然商标维权成功,但也提醒我们的品牌保护工作绝对不能放松。”

据介绍,浩特电器目前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部负责品牌维护,主要围绕以下几点来展开:首先,加强商标监测,及早发现“搭便车”的近似商标,并阻止其注册,将近似商标可能造成的市场危害扼杀于萌芽状态;其次,针对已经注册的各种“搭便车”的商标,及时向商评委提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另外,加强市场监控,并积极开展市场治理、渠道管控,严防假冒侵权行为在自身的销售等环节中出现,面对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侵权行为,积极寻求专业机构或执法机关协助,加大对假冒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本报记者 毛立国)

(责编:阴重宇(实习生)、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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