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知识产权

网络服务不能越过知识产权这道坎儿

2016年12月08日11:26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小字号
原标题:网络服务不能越过知识产权这道坎儿

日前,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等行业协会代表环球唱片、索尼音乐、华纳兄弟等国际唱片公司,对一家人气网站YouTube-mp3.org提起诉讼,认为该网站向民众提供将YouTube视频转换为mp3文件的“流媒体翻录”服务,助长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这一事件在引发热议的同时,也再一次将互联网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无论如何,还是那句话,网络服务不能越过知识产权这道坎儿。

正如美国唱片业协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Cary Sherman所说,YouTube-mp3.org正躺在音乐人背上赚大钱。不尊重著作权的网络服务无疑是对创新的一种打击。据了解,YouTube-mp3.org通过首页广告营利,并不向用户收费,也不向著作权人付费。而在这起诉讼的两周前,国际唱片协会(IFPI)的一项调查显示,在16岁至24岁这一年龄段的人群中,大约一半都在使用“流媒体翻录”。只需把视频连接下载到指定网站就可以免费获得音频,这促使一部分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消费者选择该类网站,网站也相应获得高流量从而吸引广告商。可以说,YouTube-mp3.org获得的广告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是窃取自音频著作权人的,这样的网络服务损害了原创者的利益。

事实上,无论是出于社会公平性,让创新者劳有所得,还是出于激励创造,使国家文化产业得到发展,加强网络中的作品著作权保护都是当务之急。在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规定,对于纯粹的交互式数字音频播放,即在选定时间地点下载或在线播放数字录音制品的行为,录音制品制作者享有完全排他性的数字表演权,使用者的上述利用行为需要获得录音制品制作者的直接授权。而在具体案件审理中,美国有关法院也先后对数字音频提供者提出了引诱侵权的责任,即如果当事人散布设备的行为具有推广该设备侵犯版权的目的,例如通过明确表示或者其他主动方式助长侵权,就应该对第三方因此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根据YouTube网站官方使用条款和条件的规定,转换和下载YouTube视频是违反使用条款的行为。

直到今天,著作权网络侵权行为依然屡禁不止,近年来全球唱片业等文化产业也因此较为低沉。维权成本高、耗时长依旧是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此,各国除了通过普及教育提升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外,更应积极实践,探索对于著作权网络保护更加有效的途径。(木叶)

(责编:阴重宇(实习生)、贺迎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