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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显示行业爆发专利“阻击战”

2016年10月19日09:09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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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D显示行业爆发专利“阻击战”

  近年来,“3D显示”成为热门词汇,特别是随着裸眼3D技术日趋成熟,人们不再需要佩戴专门的眼镜就可以看到3D图像,极大地拓展了3D显示技术的应用范围。但是长期以来,传统的裸眼3D显示装置只能将显示内容以3D的形式显示出来,观看者和显示内容之间并不存在互动,没有达到完全展现真实生活的效果。


  为解决这一问题,在3D显示领域耕耘多年的深圳超多维光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超多维公司)研发出了一项新型技术并提交了多件专利申请,其中一件名为“一种立体显示方法及跟踪式立体显示器”,该申请于2011年10月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1010229920.2)。该专利涉及的3D显示技术将视线跟踪技术与动态画面调整技术引入到裸眼3D显示方案中,从而解决了传统意义上认为裸眼3D有视角限制,或者用户体验不好的问题。该专利此后荣获2014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


  2015年6月,深圳市钛客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钛客科技公司)针对该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2015年9月,超多维公司针对该无效宣告请求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删除了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和5,将从属权利要求2和6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并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的编号和引用关系。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该修改文本的基础上进行了审查。


  日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认定超多维公司于2015年9月提交的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6具备创造性,在此基础上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截至目前,涉案各方并未就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3D显示市场前景广阔


  凭借广阔的应用前景,3D显示技术自面世以来便成为产业界关注的焦点,众多企业也纷纷将该技术作为研发方向,超多维公司便是其中之一。超多维公司创立于2004年,致力于VR/AR等创新视觉科技和裸眼3D显示技术的研发,目前已成为3D显示领域的领先企业。自创建以来,超多维公司已在全球提交了超过600件专利申请。2013年,超多维公司参与完成的名为“立体视频重建与显示技术及装置”的裸眼3D显示技术获得了2012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据了解,早期的3D显示技术主要通过佩戴立体眼镜观看立体画面,而目前的主流产品主要是基于双目视差的裸眼式3D显示装置。但是,目前多数裸眼式立体显示装置只能将显示内容以3D的形式显示出来,观看者和显示内容之间并不存在互动,因此在用户体验方面存在较大不足。


  为解决这一问题,超多维公司研发出了一种新型3D显示技术,将视线跟踪技术与动态画面调整技术引入到裸眼3D显示方案中,可以显著提高3D显示的真实感。


  2010年7月,超多维公司就该技术提交了多件专利申请,其中一件名为“一种立体显示方法及跟踪式立体显示器”,该申请于2011年10月获得授权。该专利的说明书摘要为:“本发明为解决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立体显示方法,包括:获取观看者的位置信息;根据位置信息调整立体图像的显示内容;根据所述位置信息调整立体图像的显示内容,包括根据所述位置信息生成相对前一左眼视图具有运动视差的当前左眼视图以及相对前一右眼视图具有运动视差的当前右眼视图,并利用所述当前左眼视图及所述当前右眼视图合成所述立体图像。”


  产品发布引发专利大战


  该技术研发完成后不久,超多维公司便开始研发设计基于该技术的裸眼3D产品。2014年7月,钛客科技公司的一个举动引起了超多维公司的注意。创立于2012年的钛客科技公司由3D显示行业颇具实力的亿思达科技集团于2012年投资成立,是一家智能显示终端制造商和3D立体内容服务提供商。当月,钛客科技公司在北京发布了号称“全球首款可以直接观看到3D图像界面”的takee全息手机,随后引发业界广泛关注。据介绍,takee全息手机可以通过追踪人眼的视角位置,基于全息图像数据模型计算出实际的全息图像,再通过指向性显示屏幕将左右眼的立体图像投射到人眼视网膜中,从而使人眼产生和实际环境感觉一样的视觉效果。


  此后,超多维公司将钛客科技公司及其母公司亿思达科技集团以专利侵权为由告上法庭。钛客科技公司随后就超多维公司的多件专利发起挑战。其中,2015年6月,钛客科技公司针对“一种立体显示方法及跟踪式立体显示器”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理由包括该专利相关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请求宣告该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随后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超多维公司于2015年9月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其中删除了授权公告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5,修改了其余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钛客科技公司对上述修改无异议。经合议组核实,超多维公司的上述修改方式属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和合并,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因此此次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基础为超多维公司于2015年9月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至第6项以及授权公告的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涉案专利终被维持有效


  该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合议组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审查时采取了通常使用的“三步法”。首先是确定与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该合议组成员向记者介绍,在该案中,钛客科技公司提交了4份对比文件,其中对比文件1是公开号为US2006/0038881A1的美国专利文献。该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立体图像显示设备,其中披露了相应的立体图像显示设备及其眼瞳位置获取系统等,其中的相机系统可以捕获观看者眼瞳的图像,以确定该眼瞳的位置并追踪眼瞳位置的变化。请求人将对比文件1作为与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二步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该案中,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立体显示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有两点:区别特征(1)是利用左眼视图及右眼视图合成立体图像;区别特征(2)则涉及调整带有运动视差的立体图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涉案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显示器上直接生成合成的立体图像,以及如何调整立体图像的显示内容以显示带有运动视差的立体图像。


  第三步是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合议组审查后认为,上述区别特征(1)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对比文件2是公开号为CN1791230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对于区别特征(2),合议组审查后认为,对比文件3涉及一种将2D图像通过透视投影功能渲染为3D图像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4涉及一种使用2D摄像机环绕拍摄物体以形成3D图像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2则公开了一种三维图像显示设备,但是均不涉及调整带有运动视差的立体图像的技术问题,因此上述3个对比文件均没有公开区别特征(2),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同样,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区别特征(2),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2)属于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由于区别特征(2)的存在能够获得通过调整连线的偏转使得观看者感受到运动视差的存在,从而提高立体显示的真实感的有益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在此基础上,合议组审查后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至权利要求6也具备创造性。


  该案合议组成员表示,客观认定对比文件公开的事实是创造性判断中关键的一步,只有客观、准确地认定对比文件公开的事实以及是否具有技术启示,才能得出该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准确结论。而客观认定对比文件,应当从对比文件本身的发明目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进行客观整体考量,不应带着对该专利技术方案的理解去解读对比文件。而且在判断对比文件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也应当遵循从现有技术出发的原则,而不应当在对比文件中引入该专利中的内容进行分析推断,从而导致超出了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对对比文件客观公开事实的认知范围,由此得出错误的结论。


  近期,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无效宣告请求案作出决定,认定钛客科技公司的全部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宣告在超多维公司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有效。截至目前,涉案各方均未对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记者 赵世猛)

(责编:贺迎春、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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