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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武”不敌“西游” 初战折损1500万元

2016年09月23日08:44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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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巨额索赔诉讼将《梦幻西游》和《神武》两款知名游戏的相应出品方——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网易公司)与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多益公司)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因认为多益公司出品的《神武》端游及手游侵犯了《梦幻西游》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相关文字作品著作权,且涉嫌抄袭《梦幻西游》游戏人物角色名称、游戏体系等元素,构成不正当竞争,网易公司将多益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多益公司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000万元。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多益公司侵犯了网易公司《梦幻西游》游戏的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多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元。

知名游戏引发纠纷

网易公司诉称,其系《梦幻西游》游戏的合法所有者和经营者,享有与该游戏有关的一切合法权益。经过多年运营,《梦幻西游》拥有了庞大的消费群体,其角色名称、装备属性等在相关公众中拥有较高知名度。2010年,多益公司推出了《神武》电脑客户端网络游戏,选取了与《梦幻西游》游戏相同的故事背景,并采用了《梦幻西游》的主要游戏元素,包括主要角色名称、游戏体系、门派名称、特殊游戏活动和游戏商业系统等。2014年8月,多益公司推出《神武》手机游戏版本,更大范围地将《梦幻西游》的主要游戏元素纳入该版本中,涉嫌侵犯网易公司文字作品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因抢夺网易公司游戏用户而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网易公司的指责,多益公司辩称,《神武》端游和手游均为多益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其主要游戏元素与《梦幻西游》差别巨大,不存在抄袭和侵权。《梦幻西游》的门派名称、技能名称与描述等元素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此外,游戏的主要元素,如门派名称、技能属性、装备属性以及游戏商业系统等均系思想、规则,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游戏思想、规则为人类共同财富,游戏行业内互相借鉴已是常态。

一审判定侵权成立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包括网易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基础及程序的正当性问题、多益公司有无侵犯涉案文字作品著作权和网易公司涉案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多益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

法院认为,网易公司主张的涉案文字作品具有相对完整的故事内容,有独创性,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涉案文字作品运用独特的词句组合方式,在整体描述具有武侠剧情的网络游戏背景故事之余,留存玩家互动参与塑造具体人物、情节的空间,同时兼顾介绍游戏体系和游戏规则的功能,此种思想表达方式具有独创性,应受法律保护。《神武》端游和手游的文字介绍中,除个别门派和门派师傅名称不同外,在门派介绍、特技特效的使用条件和消耗的描述等方面均与《梦幻西游》游戏中的文字作品构成实质相似。多益公司未经许可,在开发的网络游戏《神武》中使用与《梦幻西游》游戏中文字作品实质性相似的文字,侵犯了网易公司《梦幻西游》游戏中文字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还认为,两款游戏的相同之处包括产品特征和核心游戏元素。具体来说,产品特征相同包括游戏类型、游戏题材和人物造型风格相同。核心游戏元素相同,即游戏词汇、种族及角色、门派体系、技能体系以及门派之间、门派弟子之间的关系等高度相似,这已超出机缘巧合和参考借鉴的合理范围。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案应认定是多益公司刻意模仿,具有攀附《梦幻西游》知名度的不正当竞争故意。

法院基于双方提供的证据,在综合评估多益公司涉案侵权行为的获利情况、营销策略对游戏权益的贡献比重、侵权时间、涉案文字作品与游戏核心元素的商业价值、网易公司对多益公司侵权获利的估算等因素后,判决多益公司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50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后,两家公司均发布公开声明。网易公司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多益公司则表示不服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并且将对网易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姜旭 肖晟程)

(责编:杨阳(实习生)、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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