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案上演“围魏救赵”大戏
温州小伙金阿欢凭借手中的一件商标,让拥有数以亿计观众的江苏卫视知名栏目《非诚勿扰》改了名。虽然该案结果有很大争议,且目前已经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裁定再审,但毋庸置疑的是,该案凸显了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巨大作用。
然而,螳螂捕蝉,黄雀在后。金阿欢也许没有想到,就在他与江苏卫视商标纠纷案中占得先机之际,曾经出品过电影《非诚勿扰》的国内娱乐传媒业巨头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谊兄弟公司)横空杀入,以侵犯文字和美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金阿欢及其名下的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金阿欢及其婚姻介绍所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华谊兄弟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文字及美术作品,赔偿经济损失1元。
日前,该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电视节目无奈改名
2010年1月,江苏卫视推出一档大型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该节目的特色是拥有全新的互动形式,突破了过去传统的交友方式。节目推出后,迅速获得数以亿计观众的青睐。
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该商标于2010年9月7日被正式核准注册,注册号为7199523号,核定使用类别为第45类的交友服务和婚姻介绍所等。
2012年初,金阿欢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江苏卫视播出的电视节目《非诚勿扰》侵犯其商标权。不过,随后,金阿欢申请撤销了这起诉讼,改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称南山法院)以相同案由提起诉讼。
南山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电视节目的名称《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商标“非诚勿扰”相同,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为商标性使用。但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据此驳回了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此后,金阿欢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深圳中院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由于金阿欢“非诚勿扰”注册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江苏卫视的行为影响了其商标正常使用。由于江苏卫视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使得公众造成反向混淆。江苏卫视通过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也在节目后期通过收取短信费获利,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最终,深圳中院判决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侵犯金阿欢的“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在深圳中院作出判决后,江苏卫视将节目名称由《非诚勿扰》改为《缘来非诚勿扰》。与此同时,江苏卫视又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该案。
广东高院经过听证程序后,于今年5月13日裁定提审此案,原审判决中止执行。
华谊兄弟“围魏救赵”
就在金阿欢与江苏卫视互不相让之际,华谊兄弟公司横空杀入,于今年2月2日将金阿欢及其名下婚姻介绍所诉至朝阳法院,认为金阿欢及其婚姻介绍所在网站上使用了2008年上映的电影《非诚勿扰》剧本标题及相关美术作品,侵犯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9月7日,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由代理人出庭。
庭审中,法庭将此案焦点问题归纳为:华谊兄弟公司是否拥有相关文字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金阿欢及其婚姻介绍所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等。
华谊兄弟公司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建红表示,华谊兄弟公司出品的电影《非诚勿扰》于2008年12月18日上映,该公司与导演冯小刚就电影剧本著作权归属签署了协议,约定华谊兄弟公司享有包括该电影剧本及剧本标题在内的所有著作权。同时,该公司还与《非诚勿扰》电影海报设计者冯小刚、石海英签订协议,约定华谊兄弟公司享有该电影海报的著作权。因此,华谊兄弟公司享有电影剧本标题“非诚勿扰”的文字著作权以及电影宣传海报的美术作品著作权。金阿欢未经许可,擅自将华谊兄弟公司拥有著作权的标题文字及美术作品注册成商标,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擅自将“非诚勿扰”美术作品用于其网站经营,侵犯了华谊兄弟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金阿欢及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的代理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肖才元则认为,“非诚勿扰”一词是商业贸易中的常见用语,因此,冯小刚或华谊兄弟公司都不能对这个词语拥有文字作品著作权。电影海报上“非诚勿扰”4个汉字的繁体版也没有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美术作品所具有的独创性。此外,金阿欢及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始终是在规范使用第7199523号注册商标,从没有将该商标当作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或美术作品使用。因此,金阿欢及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肖才元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与他人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财产权利相冲突的注册商标,因超过商标法规定的争议期限而不可撤销的,在先权利人仍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对其提起侵权的民事诉讼,但人民法院不再判决承担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华谊兄弟公司当庭放弃了金阿欢及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侵犯其“非诚勿扰”电影剧本标题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张。
金阿欢及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的另一位代理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承恩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华谊兄弟公司是配合江苏卫视才发起了这起诉讼,目的就是想让金阿欢无法正常使用自己已经注册超过5年的商标。王承恩认为,华谊兄弟公司如果真的认为该商标侵犯其相关著作权,应该通过商标权无效程序解决。
据了解,华谊兄弟公司已经于今年1月26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金阿欢持有的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的商标权无效,理由为该商标与其在先著作权相冲突。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业内人士认为,华谊兄弟公司发起此次诉讼意在为江苏卫视解围。如果最终能够从法律层面使得金阿欢无法再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则江苏卫视的商标侵权之困将自动解除。此前,江苏卫视在与金阿欢的诉讼过程中,称其使用“非诚勿扰”作为节目名称,得到华谊兄弟公司的授权。
本案未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祝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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