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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打造创业创新环境

2016年05月13日10:13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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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了全国专利代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国专利检索系统国际服务平台、“专利管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服务平台,并从去年起在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中开始采用计算机化考试。这一切,都是“互联网+”应用的脚步越走越近的具体表现。

近一个月来,国务院常务会议连续研究部署“互联网+”工作,并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推进“互联网+”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及产业融合等方面的工作。“自2015年7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出台以来,‘互联网+’应用越来越广泛,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更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方面,‘互联网+’有着无可替代的优势。”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向本报记者表示。

应用广泛提升水平

“以前,没有全国专利代理公共服务平台,对于专利代理行业来说十分不方便,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开通了全国专利代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专利代理服务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既有专利代理的服务、管理、交流等功能集成,也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了专利申请和代理服务的指引帮助和在线商务,真是太方便了。”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蔡诗伟向本报记者所表达的,是许许多多创新者、中介机构从业者的心声。

“全国专利代理公共服务平台投入使用的重要意义在于,不断提高专利代理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看来,这是“互联网+”带来的便利。

据介绍,借助这一典型的“互联网+”平台,可实现三大功能:一是供给公共信息,信息检索、专业咨询和服务交易等模块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代理服务信息,搭建创新主体与代理机构的桥梁。二是助推企业走出去,海外维权、研究报告等模块为“双创”企业提供专利海外布局的辅导,提供海外维权援助的有效信息。三是开展公益服务,这也成为该平台的一项重要特色。

事实上,“互联网+”的触角,正在向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延伸。其中,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环节,都已经出现了“互联网+”的身影。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签订《九省市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的同时,开通了专利行政执法协作网络信息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实现了执法协作办公、执法人员交流、执法重点案件信息沟通、执法实务问题研究等功能,达到了提高移送案件办理效能、执法人员实时沟通的目标。信息交流平台还具备视频会议功能,可以确保九省市知识产权局每个季度一次例行会议的召开,并在需要时及时针对特定需求召开会议,解决执法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市领导可以调度指挥集中执法行动,提高了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

“‘互联网+’应用进程的推进,不仅提高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效能,也提升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水平,为创业创新者提供了更加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刘海波认为。

营造创新良好环境

“从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互联网+’工作中不难发现,在知识产权支撑下,‘互联网+’产业推动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产业融合等各方面的发展,发展势头良好。”刘海波表示,“互联网+”的发展,同样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来提供护航和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互联网+”发展,不仅要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还要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同时要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

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专利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也是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的需要。广东、浙江、江苏等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当地互联网产业发达的实际情况,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互联网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径。其中,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印发了《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集中入驻电子商务平台。在2015年的专项行动中,受理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投诉案件1891件,结案1672件,关闭、屏蔽或断开网店、商品链接1.94万个,收效良好。2015年,浙江省实现互联网零售额7610.6亿元,同比增长48.3%,总量居全国前列,知识产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势如破竹,空间无限,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刘海波强调,在借助“互联网+”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互联网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凝聚强大合力,营造更好环境,共同为全社会创业创新的发展增添正能量,提供强劲动力。(本报记者 赵建国)

(责编:赵竹青、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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